©️转载自公众号“哲学园”
《社会因何要异见》
引言:从众与异见*
凯斯·R·桑斯坦 | 著
支振锋 | 译
异见可能是错误的、有害的或需要法律规制的,但异见确是一个正常社会所须臾不可或缺的。群体中的成员越是想法相近,就越需要拾遗补缺的异议者,揭露黑幕的吹哨人。这应该是任何一个良好运行的社会所必须具有的共识。
以里根和撒切尔夫人的流行为代表,为什么政治保守主义在二十世纪80年代重获新生?非裔美国人中抽烟者的数量,为什么在二十世纪90年代早期急剧减少?为什么二十世纪60年代,世界各地有那么多学生趋向左翼?什么能够解释在阿拉伯世界中传播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为什么核能在法国被认为理所当然而在美国却饱受争议?什么能够解释环保主义在美国和欧洲大学校园的兴起?为什么欧洲人对待转基因生物忧虑重重,而美国人则等闲视之?
我们如何能够解释扶持性平权行动政策在二十世纪70年代的迅速兴起——以及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对此政策越来越多的攻击?
在本书中,我认为没有对人类显而易见的从众性的认识,是不能充分回答这些问题的。人肯定不是绵羊。我们中许多人都展现出很大程度上的独立性。
但是,大多数人,包括许多显而易见的叛逆者,都会受到他人观点和行为的强烈影响。如果没有异见的约束,从众就可能产生令人不安的、有害的,以及有时令人愕然的结果。略举几例。
01 董事会
在21世纪头几年,许许多多的美国公司都面临由腐败和混乱并发所产生的严重困难。这其中最著名例子包括安然的倒闭,但其他一些公司,包括世通、阿德菲和泰科在内,也都同样面临类似的重大问题。
一位密切观察企业破产的观察者总结道,挽救之道并不在于更严格的监管,而在于针对公司面临的问题,工作团队中要鼓励严肃的讨论和乐于接受针对公司高管的直接质疑。问题在于当公司领导层被置于一个粗暴对待异见者的团队中时,哪怕是一些明智和强势的人,几乎也总是都会开始变得从众。
对股东来讲,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证据表明,一个拥有对争论保持高度宽容的董事会的公司会运行的最好;这样的董事会“将发表异见视为义务,并且不会将任何主题看作是不可讨论的”。运作良好的董事会能包容一系列的观点并鼓励尖锐的问题,挑战流俗之见。
02 投资者
投资俱乐部是一些小群体,由一群将他们的钱汇聚成资金池,然后在股市上共同决定如何投资的人。哪一家投资俱乐部利润回报较高?哪一家利润较低低?
事实证明,表现最差的是那些充分社交化的俱乐部。他们的成员彼此了解,吃饭都在一起,并通过感情纽带联结在一起。与此相反,表现最好的俱乐部只提供有限的社交联系,而集中精力在增加回报上面。
表达异见在表现好的俱乐部中要常见得多。在表现较差俱乐部中,常常很少经过公开的讨论就做出了全部一致的投票。在绩效表现较差的俱乐部中,投票往往是为了构建社会关系而不是为了确保高额的经济回报。一言以蔽之,从众导致收益水平显著低下。
03 白宫
在1961年4月17日,美国海军、美国空军、中央情报局援助1500名古流亡者,企图在猪湾入侵古巴。这次入侵是一次惨重的失败。两艘美国补给舰被古巴飞机击沉,两艘逃窜,四艘未能及时赶到。
由两万名训练有素的士兵组成的古巴军队,消灭了许多入侵者并俘虏了幸存1200人中的大部分。美国以5300万美元的对外援助付给古巴作为条件,获释这些囚犯,并受到了国际谴责,同时使古巴和苏联之间的关系得到强化。
失败之后不久,肯尼迪总统问:“我怎会如此愚蠢到让他们去行动?”问题的答案不在于肯尼迪幕僚的局限性,他们是一支非常有经验和能力超群的团队。
然而,尽管这些幕僚非常有经验且能力超群,但这个团队中没有一个成员反对那次入侵或提出替代性方案。尽管有些肯尼迪的幕僚私下也有疑虑,但是据小阿瑟·施莱辛格所讲,他们“从未公开表达出来,部分是由于担心在其他同僚眼中被贴上‘软弱’或‘胆小’的标签。”这次失败证明了那些疑虑的重要性。
据当时参与相关会议的施莱辛格讲,肯尼迪的“高官……一致同意进发……哪怕如果有一位高级幕僚反对那次冒险,我相信肯尼迪可能都已经将行动取消了。但是没有一个人反对。”
施莱辛格有自己的疑虑但是并未提出反对:“在猪湾事件之后的几个月里,我对于在那些关键决策中保持沉默而深深自责……当时为什么我除提几个怯生生的问题而未能做的更多,只能解释为,在那种讨论环境下,揭穿这种胡言乱语的冲动都被消解了。”
“讨论环境下”所形成的这种自我沉默,在肯尼迪政府的早期岁月中,并非仅此一次。用约翰逊总统的内部圈子一员的比尔•莫耶斯(Bill Moyers)的话来讲,这种现象无处不在,“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那些处理国家安全事务的人走的太近,个人彼此之间太过相互欣赏。
在处理国家大事时,他们把自己弄得好像是一个绅士俱乐部,重大决定常常温情脉脉的情况下做出;这种温情脉脉就好像一个小型理事会中的几位管事者,在决定明年会员的会费该是多少时那样。
因此,你常常回避那些最终的艰难决定,这些决定会使得你反对……那些与你关系密切的人,而你们倾向于达成一致意见。”
04 联邦法院
一位联邦法官,当她置身于一个三人组成的审判庭时,如果同席的是保守派或自由派同事,她会受到什么不同的影响吗?人们很容易倾向于去认为这根本无关紧要。但是这种认识被证明是错误的。
如果身旁是两位由共和党总统任命的法官,其中一位共和党任命的法官尤其可能会根据保守的一套进行表决——废止环保性的规章,打击扶持性平权计划或者竞选资助法,驳回妇女和残疾人关于歧视的主张。
民主党任命的法官也是同样的套路,如果同席的其他两人也是民主党任命的法官,他们也极为可能会按自由主义的那一套表决。以此方式,群体的影响造就了意识形态的膨胀,如此,一位法官的意识形态倾向,就因为同席的是两位由同一政党的总统所任命的法官而被放大了。
有一点与此相关。无论对于共和党法官还是民主党法官,如果被置于竞争性的观点之中,则会导致其意识形态的弱化。在许多场合,单独一位民主党法官,如果同席的是两位共和党法官,结果常常是,他将会像典型的共和党人一样表决;正如与两位民主党法官同席的共和党法官,结果也表明,他常常会像典型的民主党人一样表决。
当伴随着的同席者是民主党法官时,共和党法官常常会比同席伴随着两位共和党法官的民主党法官,更会按照自由主义的那一套表决。这样总结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当与共和党任命的法官同席时,民主党法官将会像共和党法官那样投票;而如果与民主党法官同席时,共和党法官也将会与民主党人一样表决。
但是这个结论本身是误导性的,因为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如何表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与民主党人或共和党同席。
05 陪审团
以个人的身份,党普通公民被问及,一位被告应当为其违法行为受到何种程度的惩罚。用0到8来衡量他们的回应,0表示没有任何惩罚,8表示“极端严厉”的惩罚。
记下他们个人的意见之后,这些人被分到六人陪审团之中,要求要仔细考虑并达成一致的裁决。当大多数陪审员一开始就赞成轻微惩罚时,陪审团的裁决表现出“从轻的转变”,即裁决程度会整体低于个体成员彼此开始讨论之前的中等水平。
但是当大多数陪审员赞成强有力的惩罚时,小组整体上会产生“从严的转变”,即裁决程度整体高于个体成员开始讨论之前的中等水平。当群体的成员变得愤慨时,相互讨论的结果会使他们更加愤慨。
从众、异见与信息
对我们每个人而言,从众常常是比较明智的做法;如果我们做其他人所做的事时,就尽其所能做到最好。我们之所以从众,一个原因就是我们自己常常缺乏更多的信息,而他人的决定中能为我们提供我们能得到的最好的信息。
如果我们不确定做什么,我们可能会采取一种最为渐变的拇指法则:随大流。简单的一点帮助我们解释了人们的很多决定,如,关于住在哪儿、吃什么、是否吸烟或者使用非法药物、如何节食、是否起诉或去看一个医生、投谁的票、是否守法、是否移民和移居何处,等等。
由于人们关注他们了解的那些人的看法,不同的群体可以戏剧性地、有时可笑地在一些不同的行为与信仰之间趋向一致。“许多德国人相信,吃樱桃之后喝水是致命的,也相信在软饮料中放冰块是不健康的。然而,英国人相当喜欢在吃完樱桃之后来一杯冰水;而美国人则钟爱冷饮。”
问题在于,普遍性的从众,导致使公众丧失了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从众者追随他人并自我沉默,而没有说出能使他人受益的个人见解。这是猪湾事件的问题所在,它还造成了投资俱乐部成员的巨大损失。
安徒生寓言《皇帝的新装》是一个绝妙的例证,由于每个人都对其他人亦步亦趋,人们就不能透露他们的眼睛究竟察觉到了什么。很快我们就会在科学实验中看到,普通人也会表现得像在安徒生故事中的成年人一样。
当不公正、压迫、大规模暴力能够得以持续时,几乎都是由于好人保持了缄默。举个例子,卡南·马克亚,一位伊拉克的持不同政见者,反对20世纪90年代在阿拉伯政府中存在的严重的残忍行为,“如果阿拉伯的知识分子不是沉默而是投身其中,他们本来是可以做出改变的。”
这里有一点颇具讽刺性,我将会自始至终地强调。从众者经常被认为是社会利益的维护者,为了群体而保持沉默。相反,持异见者则常被视为自私的个人主义者,打着自己的小算盘。
但是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反对议者离真理更近。大多数时候,持异见者使他人受益,而从众者则是自己受益。如果人们威胁要揭露恶行,或者披露的事实与一个正在形成的群体共识相矛盾,他们很容易受到打击。他们可能会丢掉工作、面临排斥,或者至少度过几个月的艰难时光。
有时风险会更高。纳尔逊·曼德拉,当代一位伟大的政治领袖,因为反对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政权,而在监狱度过了近三十年的时光。
或者想想一位不甚知名的埃及记者法拉杰·富达(Farag Fouda )的事迹,他是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批评者,宗教宽容的捍卫者,也是最早对塔利班和基地组织的危险发出警告的人之一。
在公开批评埃及总统侯赛因·穆巴拉克限制公民自由之后数周,同样作为一位穆斯林的富达本人,被穆斯林极端主义者枪杀。富达的事业继续激励着其他人的理解甚至行动。但富达最终付出了自己生命的代价。
健康的社会应降低甚至消除那种代价。
再举另外一个例子,美国法庭已经禁止雇主解雇那些同意协助警方调查公司内部犯罪的雇员。这些决议并不是尝试保护不忠诚的雇员,而是为了帮助许多从公司违法行为被揭露和处罚中受益的人。
我并不是在暗示所有异见会无一例外都是有益的。我们当然不提倡为异见而异见的满嘴废话的持异见者。
在著名持异见者的光荣榜上,包括伽利略、马丁·路德、托马斯·杰斐逊、伊丽莎白·凯迪·斯坦顿、甘地和马丁·路德·金。但是也有一个持异见者的耻辱榜,包括历史中的许多恶魔,如希特勒、**、美国奴隶制的捍卫者和奥萨玛·本·拉登。我们可以把异见界定为对绝大多数人所持有观点的拒绝。
如此界定,异见也许就不能被如此赞赏了。有时持异见者会将人们带往错误的方向。
当从众者在做着正确的事时,就远远不需要那么多异见了。如果科学家已经就全球变暖得出了正确的结论,那么伪科学家再在提出种种荒谬的理论就对我们无益了。但在许多领域,我们并不知道是否已经得出正确的答案,并且团体的影响也可能会减少创造性的不同意见。
大学校园中的“政治正确”现象,即压制那些拒绝左翼正统理论的人,就是一个非常重要和被广为传播的例证。但是许许多多组织和机构都有他们自己的正统理论,这些正统理论已经日用而不知、习焉而不察,因为对它们的接受看起来已经如此广泛,以至于被想当然地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了。
在运行良好的社会中,权利和制度被设计用来降低从众所伴随的风险。言论自由是最明显的例子。但是同时也要考虑到到实际,考虑到许多组织中,有人被分派了唱黑脸的任务
——提出最可能的情形去反对拟议的行动。在美国,总统被要求确保不能出现单一政党控制重要机构的现象,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核管理委员会、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联邦通信委员会。
这些奠基于多元性基础上的实例,就是要抵消人们从众性的倾向。它们保护披露和异见。它们提高了更多信息能使所有人受益的可能性。
这一点无论在战争还是和平期间都同样适用。一位二战期间的高官,卢瑟·古利克(Luther Gulick),把同盟国胜利和希特勒以及其他轴心国失败的原因归结于民主国家中公民在监督与异见方面的巨大力量,并且因此能改正过去,指引未来。
而异见与监督之所以可能,则在于怀疑论者不会被法律处罚,以社会压力等形式进行的非正式处罚也相对较弱。
我将指出,对群体的影响及其潜在危害后果的认识,将为人们对一系列显著而广泛的议题带来新的视角,这些议题包括世仇、极端主义、恐怖主义以及战争,美国的宪法机制,公司的失败和成功,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与本质,结社自由的好处与坏处,对法律的服从与不服从,联邦司法系统多元化的重要性,任何特定时期的公众意见与任何特定时期的宪法含义之间的(令人不快的?)密切关系以及高等教育中的扶持性平权行动例子。
某种意义上讲,我对异见的强调有违当代政治理论的理路。在近几十年甚至更长时期里,政治理论研究的重心一直在于对共识的需要。
拿最著名的例子来讲,约翰·罗尔斯强调在最根本问题上存在分歧的公民中“重叠共识”的重要性。在更为实践的层次上,许多人哀叹美国文化中的“对抗性法律主义(adversariallegalism)”,极力宣扬说美国人更倾向于通过法律对抗而非寻求共识性方案来解决问题。
这里丝毫没有和罗尔斯争论或者支持对抗性法律主义的意思。但是对达成协议和共识的强调已经错失许多。我相信,我们对从众与共识的风险给予的关注实在太少太少。
两种影响与三种现象
我始终关注影响个体信念与行为的两大因素。第一种影响涉及他人的言行中所传递的信息。如果很多人趋于相信一些主张是正确的,那么就有理由相信它事实上正确。
很大程度上,我们所思考的大部分并非来自第一手知识,而是来自我们从他人行为与思考中所学到的。尽管他们也许只不过是在随大流,但这是事实。当对他人的所作所为中传递的信息有所回应时,我们就有了一种特有的从众。
当然,一些人相较于其他人会更有影响。我们尤其可能会遵循那些身居高位、具有权威的人,那些身怀专业技能的人,那些与我们最为相似的人,或者在其他方面值得我们信任的人。
第二种影响是人类普遍存在的得到他人好评的愿望。如果大量人趋向于相信某事,就会有一个不反对他们的刺激,最起码不在公共场合反对他们。想要得到他人好评的愿望产生从众并压制异见,特别是(但也不限于)在那些通过感情纽带联结的群体中。
我们可以看到,那些联结将会有损于群体的表现。我们还将可以看到,那些联系紧密的群体,不鼓励争执与不同意见,常常因这种从众而做得不好。问题就在于人们没能展示他们所了解和相信的。
人们的很多行为都是这两种从众所带来的影响的产物。想想以下这些例子:
●如果同一工作群体的成员们已经干过,那么其他雇员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年轻女孩看到其他有孩子的年轻人,她们自己也很可能更想怀孕。
●广播公司相互仿效,会在播出节目中产生一种不同的莫名风尚。
●暴力犯罪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社区中其他人外化行为的强烈影响。
●议员会密切关注其他同僚所发出的暗示,尤其是在他们专业知识领域以外的问题上,经常遵循共识性立场或者那些他们信任的人。
●人们是否以及如何计划退休生活常常受到工作群体中其他人行为的影响。
●新英格兰大学生的学术努力很大程度上受到他们同龄人的影响,影响是如此巨大,以至于新生集体宿舍的随机分配有着显著的重要性。
●在决定是否采用新技术上,包括高产稻米的生产方法,农民常常受到朋辈决定的影响。
●下级法院相互追随,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因此司法过错就可能会不断持续。
通过强调信息的和声誉的影响,我尝试对于三种不同现象提一个统一的解释:从众(conformity)、社会流瀑(social cascades)、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
实际上,我的核心意图之一,就在于说明这三种现象都产生于同样的上述两种影响。
从众概念易于理解。社会流瀑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
透明往往开始于一个或一些人最初从事某些特定行为——参加一次政治抗议、买一双与众不同的鞋子、皈依新的宗教、投资某一只股票、寻求某种教育。然后,其他的一些人追随他们,认为这些最初的行动者可能是正确的,或者想要得到社会认同。
同时还有另一些人,受到数量不断膨胀的前人决定的影响,也跟随他们。广告商梦想着产生流瀑效应,这在在餐馆、玩具、书籍、电影和服装等方面都是司空见惯的。
但是流瀑也会有利或者有害于政治候选人、职位申请者、药物治疗、大学、盈利机会甚至是观点。有时,医生之间相互的人云亦云会给患者带来极大损害。如果许多州甚至是国家在短时期内制定通过相同的法律,很可能就是产生流瀑了。
一旦流瀑情况发生,关键的问题在于追随者者未能显示或者依靠他们自己私人拥有的信息。而由于社会没有接收到那种信息,严重的麻烦甚至是灾难就会发生。
当群体成员彼此协商讨论,最终采取了比他们讨论前更加极端的立场时,群体极化就产生了。前文提到的对陪审团的研究就是个简单的例子:审议的结果是原本高度的愤慨只增不减,而原本轻微的愤慨则大为降低。
因为愤慨是一种强有力的激发力量,对陪审团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解释许多种类的极端主义。相互协商的结果是原本愤慨的个人更加愤慨。
这些现象在听众热线广播和互联网上、体育迷中、政党甚至国家内部,都会发生。当有相似想法的法官走极端时,同样的现象就产生了。同样,当一个公司或政府中的人结束对一种他们中绝大部分人都被卷入但都不愿意自己承担的风险时,这种现象也就发生了。
所有形式的政治正确,都通过群体极化而得到发展。而且,当群体极化发生时,通常都是由于信息的和声誉性的同时流瀑。暴力有时候也是这样发生的。
转变、震动与法律
我们无需因社会影响而悲观或者希冀抛开它们。它们通常带来大量益处,是文明行为的基本来源。很多时候,当人们认真考虑他人的做法时,他们会做得更好。尤其是在缺乏我们自己的信息时,最好的做法就是随大流。
社会凝聚力很重要,而不从众或者异见会逐渐削弱凝聚力。但是,社会影响似乎在更多时候会将个体和机构引到错误的方向。异见可以成为重要的矫正器,但在很多群体和机构中却少之又少。
正如我们会看到的,从众者常常是搭便车的人,从他人的作为中受益,但却不给他们带来任何益处。最起码讲,搭便车是诱人的。与此相反,持异见者通常使他人受益,提供能让社会从中大量获益的信息和想法。
对社会而言,问题在于那些潜在的持异见者通常少有动机讲出异见,原因很简单,就为他们从提出异见中什么也得不到。如我们所已经看到的,他们可能会受到打击,有时(如法拉杰·福达)甚至被杀害。成功的群体和组织需要想办法去奖励这些人。
细想这样一个事实,当群体卷入仇恨与暴力的漩涡中时,通常不是由于经济损失和最初的怀疑;更经常的是由于我们这里所讨论的信息和名声影响的结果。确实,毫无根据的极端主义通常源自“片面的认识”,绝大多数情况是由于仅仅接触其他极端主义者,而只能得到很少的相关信息。
但是太多人都只能有片面的认识,并且相似的过程发生于常见的情形中。许多立法机关、政府机构和法院内部的大规模转变,通过社会影响可以得到最好的解释。有时,一个立法机关突然表现出对一些被忽视的问题的关心——例如:倾倒危险废物、家庭暴力或公司的不当行为。这样的突然关切通常是从众效应的结果,而不是对问题的真正关心。
还有更进一步的一点。在事件与环境的正常差异中,由于社会压力,一些相似的群体会被导向极为不同的信仰与行动。当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大为不同或者发生大幅度的变化时,原因通常在于一些很小的而且有时难以言表的原因。
对于核电,法国公民并不怎么担心,但却是美国人的重要关切,这种差异并不是因为两个国家之间重大的文化差异,仅仅是因为法国总统戴高乐——不像他的美国同行一样,曾经对核能做出了坚定的承诺。
当人们自己以某种族群条件来自我认证时,或者将他们自己视为与“他们”相对的“我们”时,通常是由于其他方面已经发生的社会影响。
在不同社会与不同时代之间所存在的许多明显而重大的不同,往往与文化关系不大。正如我们会看到的,事情很容易变得不同;只要有正确的推动,重大的差异也会在非常短的时期内消失。
*注:原文为美国著名宪法学家凯斯·R·桑斯坦所著《社会因何要异见》的引言,本书已由支振锋翻译为中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出版。为便于阅读,原文注释已删除,如需参考,请查找原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