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是否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橘子律师 2024-03-04 18:53:45

在日常办理案件过程中,大部分案件涉及金钱的给付。很多当事人拿到胜诉判决,被告并未按照生效判决或者调解去主动履行。这时会涉及到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现阶段存在一定难度,这也是为何法院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的原因。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出行受限。一般的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的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4.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5.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通过上述程序仍未强制执行到位,这个时候很多时候会考虑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在执行过程中追加执行当事人的应严格按照执行方面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未经审判而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案外人承担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针对提出的追加配偶也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因此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目前没有法律依据作为支撑,但是作为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有空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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