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N货车,上演车牌消失术!

燕聊六安 2024-08-12 16:21:14

当前,安徽交警扎实推进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警示曝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精准防范化解突出隐患风险,重拳打击整治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全力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为了躲避处罚

竟在车牌上动手脚?

这名自作聪明的货车司机

被罚了

…...

日前

阜阳市公安局

临泉交管大队民警

在G345国道处

发现一辆玩车牌“消失术”的大货车

远远看过去该车前面未悬挂车牌

等民警上前检查时

车牌却又出现了

民警检查后发现

该车装有“翻牌器”

驾驶人在驾驶座内

按下控制按钮

就可以将号牌翻转下去

从而逃避监控抓拍

最终

货车驾驶人

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被处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9分

交警责令其拆除“翻牌器”

恢复车牌原状

一辆车只有一个车牌

一个车牌也只能代表一辆车

均不能以任何方式

伪造、变造或遮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四千元罚款。

交警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更不要以身试法

动起“歪心思”

0 阅读:21

燕聊六安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