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某某杀害法官一案,让我们看到了法官原来也属于弱势群体、也属于高危职业。
对簿公堂,总有败诉的一方、败诉的个人。这个败诉方、这个人,具体他是什么样的性格,脾气如何、素质高低、经济状况、学识、修养、阅历、家庭等等,这些因素突然就显得越发的重要,因为这极有可能关系着法官的安危,关系到法官的人身安全。
假如这个人各方面都不错,能正确面对败诉事实,心理上接受了法庭判决,这当然是最好的情况。可是假如这个人,性格偏执、狭隘暴戾、胡搅蛮缠、好勇斗狠、不服法庭,拒绝寻求正规渠道解决纠纷,那么当庭法官就得留意了,这个人极有可能因为败诉而变得冲动,干一些出格的事情。
党某某这种杀人犯就归类于后者,是后者当中的典型分子、标准样本,也是示范案例。任何时候,法庭上遇到这样的货色,对各方来说,都是个大麻烦制造者。
你了不起,你弱势
???我还以为法官是傲慢与偏见
对,了不起
关进笼子,保护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