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发工资单位和缴纳社保公司不一致有风险吗?

百话普法 2023-05-29 21:38:50

昨天有网友留言,自己跟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B 公司发工资、缴纳社保,有什么风险。相信很多入职的朋友遇到过这种情况,甚至有些人认为经济疲软的大环境下找个工作有人发工资已经不错了,更何况还交保险,现在很多公司保险都不给交。你是不是该偷着乐了吧。

玩笑归玩笑,言归正状。接下来,小编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签劳动合同发工资单位和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的法律风险。

为什么用工单位要由其他单位缴纳社保?

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找第三方缴纳社保有可能是为了降低缴纳社保的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一般来说劳动者工资越高,缴纳基数就越高,所以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由其他单位按照最低的基数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也可能是降低税费成本。这些都属于财会人员为企业降低成本的范畴,再次不做过多赘述。

签劳动合同发工资单位和缴纳社保公司不一致的法律风险

缴纳社保和签订合同公司不一致的最大的影响就是员工在发生工伤时,由哪个公司承担工伤责任,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报工伤,必须要求缴纳社保单位与员工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就是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有事实劳动关系。社保部门在赔付工伤时,要求缴纳社保主体与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赔付,这就导致出现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公司不一致的,工伤赔偿责任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的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生活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由于员工和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异地的分公司或异地的办事处工作,于是员工与A公司约定由第三方专业代缴保险公司代缴社保,三方自愿达成协议。然而协议虽然三方自愿协商一致,但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这个协议无效。

协议无效,并不能排除B公司的责任。在涉及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时,社保机构在履行相应手续、支付相应待遇时,往往会以B公司为用工主体,由B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B公司可依据三方协议要求A公司承担其应承担的用人单位的责任。

如果员工出现签劳动合同发工资单位和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形,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一种,是纯粹的其他机构代缴,还是签订过三方协议,因为发生工伤赔偿主体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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