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开《道德经》“章解”之先河,他的《老子章句》与王弼的《老子注》是后人难以企及的两座高峰,他主张“治国与治身”并重,因此,在他的“章解”里,间有xian道思想,正因为此,唐玄宗统一版本时,其书因被认定为“养生”之书而得以“特赦”流传。
他就是黄老道学家的集大成者,方仙道的开山祖师,西汉文帝时的大隐士“河上公”,世人敬其贤,崇其德,尊称“河上丈人”。
玄之又玄
修身文化中不一样的“玄道”观“:“玄即天”又可引申为人体器官“玄”的本意和引申意
“玄”,是《道德经》的重要概念,《说文》曰:幽遠也。黑而有赤色者爲玄。王弼把“玄”、“远”、与“大”“道”一视同仁,视为万物总根源的代称,他说:“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玄”这个概念,取意于幽深冥远之物所出之根源。
因此,魏晋玄学以精辟、奥妙的境界、道理为“玄”。
玄牝之门
因“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简称“玄门”,故南北朝以后,道教称“玄门”,佛法也称“玄门”。马王堆医书《合阴阳方》则称“雌外y”为“玄门”。
作为最早的释“玄”注家,他在不同的章节中,赋予“玄”以不同的含义,比如将“玄”字作“玄冥”解,所谓“玄冥”,即深远幽寂;也作“天”解;“玄牝”也作“鼻口”解。
“玄”与“道”相关时,“玄”就是“玄冥”之意
河上公解“玄”有本意和引申义两种,凡与“道”相关的“玄”,即被解释为“玄冥”,凡涉及到人的“玄”则解释为“天”,因为人体与天地对应合一,故“天”又可以引申到对应的人体器官。
他注解传世本《道德经》“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说:“言道德玄冥,不可得见,欲使人如道也”。又说:“道之所行恩德,玄暗不可得见。”
生而弗有,长而弗宰
他对同一章的“涤除玄览,能无疵乎?”解释说:“当洗其心,使洁清也。”因为“心”在玄冥之处,能览知万事,故谓之玄览”。就是说:“玄览”即是“心”。
以上解读,因为是关于“道”的论述,所以,以“玄”的本意解读为玄冥、玄暗不可得见。这是河上公不同于其他注家的重要“特色”。
其他注家,比如王弼始终解“玄”为:玄者,冥也,默然无有也;“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
涉及到人的“玄”,则解释为“天”
如第1章:“同谓之玄。”河上公注解说:“玄,天也。”“玄之又玄”则被注解为“天中复有天”。
因为“玄”即“天”,所以“玄同”就是人“与天同道”——人能“塞其兑闭其门、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解其纷”,即是“玄同”;“玄德”就是人“与天同德”——“能知治身及治国之法式,是谓与天同德也。”
玄同
解“玄”为天尚属常见,《易经》就有“天玄地黄”之说,含天道高远,地道深邃之意。但河上公将此说引申到人身,以“天地”喻“鼻口”,如“谷神不死,是谓玄牝”,河上公注曰:“玄,天也,于人为鼻;牝,地也,于人为口。”
他解释说:“天食人以五气,从鼻入;地食人以五味,从口入。鼻口之气通天地之元气,故可对应天与地。
因此,他对“玄牝之门,是谓天地之根”的解释为:“根,元也。言鼻口之门,乃是通天地之元气所从往来。”即鼻口乃是人体沟通天地元气的门户。
河上公是方仙道家,因此他是以“治国治身”并重的思想来解读《道德经》的,他在老子思想基础上所做的修身文化方面的延伸解读,为东汉道教的产生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也是南北朝之后中国真正炼养实践的滥觞。
河上公《老子章句》
河上公的“老子注”开“章句”解读先河,有许多不同凡响的解读思路互联网环境下的《道德经》解读,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因为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意找到契合他需要的解读方向和注译家。但在河上公之前,不存在真正的“老子注”家。
庄子是道家的一座高山,但他对老子思想的诠释只是总体把握并进行延伸和引申论述;稷下学宫汇聚了一流的黄老道家,及其众多儒、法、墨、名、兵等其他学派的名流,他们直接将老子思想与帝王术、齐国道法治国的成功实践结合起来作理论探索,再用于指导社会实践,但都没有逐章逐句分解《道德经》。
所以,分章解读,并给每一章标注小标题,始于河上公。
不仅如此,至今,他的许多见解尚未为人所知,至少,没有被引起广泛重视。本文试举例若干,以飨众同道者。
案例一:“企者不立”——急功近利者不可立身于行道历史上千千万万的注家,几乎清一色地都如苏辙释读的“人未有能立且行者也”一样,但这样的理解很难跟“自视不章,自见者不明,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形成逻辑闭环:踮起脚跟不可持久,跟“自视、自见、自伐、自矜”有什么必然联系呢?
唯有河上公解读为:“企,进也。谓贪权慕名,进取功荣,则不可久立身行道也。”因“贪权慕名”而“进取功荣”,是不可能立身于行道的。
继承这一解读思想的只有王弼、唐玄宗、成玄英、王夫之等极少数注家。比如王弼注曰:“物尚进则失安,故曰‘企者不立’”:急功近利则难以平稳。
成玄英注曰:“躁竞之夫,心非怀道,不能任真守素,而分外羡欲”,心急气躁者并非心中有道之士,不能见素抱朴而艳羡于狂躁纷争。
案例二:“其事好还”并非因果报应,而是返还自身,不责于人就如同对“企者不立”的解释一样,世人对“其事好还”的解释,无论文字如何变通,都不离因果报应之说,认为兴兵打仗这种事情,容易遭到报应。
很受欢迎的憨山大师甚至解释为:“历观古今善用兵者,不但不得其s,而多无hou。此盖杀机自绝,而造物或恶之者。”
河上公作为方仙道家,对“其事好还”的理解却没有任何因果报应思想,他注释说:“顺天任德,敌人自服。其举事好还自责,不怨于人也。”顾欢解释说:道者凡行事必返还自身,以此心换彼心,不苛责于他人。
王弼虽然认为这句话应是从“以兵强天下”的有欲有为返还到无欲无为,但跟河上公一样,都没有宗教或社会人士的因果报应思想。
案例三:河上公解读“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的启发河上公的“章解”一以贯之,他认为:“始,道也。有名,万物也。道无名,能制于有名;无形,能制于有形。”因此,“始制有名”就是“道生万物”,也就是“朴散为器”后的“有名”,而“有名”“有形”的万物,是受制于“无名”“无形”之道的。
同时,他认为,“有名”则意味着“有情有欲”,意味着执着于名号这个“末”,而忽略了物性这个“本”,所以“任名以号物”的情欲当止于“既知其子(万物),复守其母(道)”,即是名利要“知止”于有道,如此才能“不殆”。
案例四:对“天无以清将恐裂”的解读更是不同凡响很少有注家注意到“昔之得一者”中的”“一”乃是事物整体性这一重要命题,多数的注家只在字面上作简单处理,理解为“天、地、神、谷、侯王”“得一”则“清、宁、灵、盈、正”;不“得一”则“裂、发、歇、竭、蹶”。
河上公则将“无以”解释为“无已”,即不停止:“言天当以阴阳施张,昼夜更用,不可但欲清明无已时,将恐分裂不为天也。”
就是说,天不能为了清朗而不停止清朗,须知它有阴有晴、有昼有夜,才是一个完整的天。另外“地、神、谷、侯王”各类也一样,都是说明:天地万物因“得一”而生,但不能为“生”而求生不止,为生而求生不止,则不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