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口径)说明:根据申报表填报说明,A106000表第6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不同年度情况从《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亏损结转年限不同,“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5号)等文件规定,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的纳税人。
以2023年度汇算清缴为例:A企业在2023年度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210-1”,编号20233401**********,该企业2023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其A106000表第11行第6列为弥补亏损类型为“300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即:2023年为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年度,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2018—2022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A企业在2023年度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210-3”,编号20233401**0*******,且编码第11位为0,该企业2023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其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研发费可以享受100%的加计扣除比例。
指标7:高企科小动漫软集企业未享受研发加计政策(口径)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对纳税人研发费用占比分档评价提出相关要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软件企业认定基本条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对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均有相关规定。
高企(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扣除指标主要涉及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活动管理、财务处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指标的详细归纳: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通常不低于10%),且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研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一定标准。具体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知识产权: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包括科研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研发费用扣除指标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加计扣除比例: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即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特定期间(如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企业需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与核算,确保费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这包括编制研发人员工时分配表、研发领料单、审批单等辅助核算资料,以支持研发费用的合理分配与扣除。税收优惠享受: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进行核查,企业应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文件。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与活动: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等也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综上所述,高企及研发费用扣除指标涉及多个方面,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