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租赁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者商标、专利(1)

史海峰 2024-09-27 03:55:04

如发行人存在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或授权使用资产的情形,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通常应关注并核查以下方面:相关资产的具体用途、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租赁或授权使用费用的公允性、是否能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今后的处置方案等,并就该等情况是否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如发行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充分核查论证,并就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审慎发表意见:一是生产型企业的发行人,其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使用;二是发行人的核心商标、专利、主要技术等无形资产是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

发行人租赁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者商标、专利等资产,是IPO审核中常见且需要重点关注的情况。以下是针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总体原则

在IPO审核中,发行人租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房产或商标、专利等资产,并不必然构成IPO的实质性障碍。然而,中介机构需要对此类情况进行深入核查,以确保这些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核查要点资产的具体用途:核查相关资产的具体用途,了解其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性。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评估相关资产对发行人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及市场竞争力的影响程度。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分析相关资产未直接投入发行人的原因,包括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经济合理性等。租赁或授权使用费用的公允性:核查租赁或授权使用费用的定价依据,确保其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是否能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评估租赁合同或授权使用协议的稳定性及长期性,确保发行人能够持续稳定地使用相关资产。今后的处置方案:了解发行人对于相关资产未来处置的规划和安排,确保其在必要时能够顺利处置或调整。三、重点关注情形生产型企业的主要厂房、机器设备租赁:如发行人为生产型企业,且其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系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使用,中介机构应重点关注此类情况,充分核查论证并发表意见。核心商标、专利、主要技术的授权使用:发行人的核心商标、专利、主要技术等无形资产如由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中介机构同样应重点关注,核查相关授权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稳定性。四、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充分披露相关资产的租赁或授权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具体用途、租赁或授权费用、租赁期限、续租条件、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及风险提示等。同时,中介机构应对相关情况发表明确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案例分析

以某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房产为例,如发行人全部或大部分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控股股东房产,且该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或存在其他瑕疵,中介机构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房产的权属情况及其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的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及长期性;租金价格的公允性;搬迁成本及风险;控股股东对房产瑕疵的解决措施及承诺等。

综上所述,发行人租赁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等资产时,中介机构需严格遵循相关审核标准和要求,深入核查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不受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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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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