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查看,有人冒用信息虚假申报个税居然高达960万!

源沅财税 2020-12-30 14:24:06

临近年末,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开始准备汇算清缴。这次,小源沅给大家科普一个冒用信息虚假申报个税的事情,因为首次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有不少小伙伴发现自己的信息竟然被冒用了,个别人人被冒用信息虚假申报个税居然高达960万!

2020年4月,成都某大学生黄某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发现其被成都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申报保险代理人(即保险营销员)佣金。

后来,经过学校的统计,有268名大学生的信息被该保险代理公司盗用,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登记申报保险代理人佣金,申报佣金总额达960余万元。

据税务部门介绍,冒用他人信息申报个税,主要是企业为了虚列工资,虚增企业成本,意图偷税。

那么,冒用他人信息究竟如何偷税呢?给大家讲个简单的例子。

小明在一家公司负责纳税申报,有次老板找到他,表示老板对比了同行某些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发现自己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额较高,让小明自己看着办。于是,小明想到了一个办法。他找来一些人的身份信息,每月按照3000元申报,并不会超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仅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还能作为职工薪酬税前列支,企业所得税自然就能够少缴了。

在小明未造假前,公司年收入100万,员工5个人,工资共计20万,在不考虑其他费用的前提下,小明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0万-20万)*25%=20万。

在小明造假后,他利用各种渠道招来10个人的身份信息,且这10个人与公司没有关系,员工从5人虚增到15人,并且给这10人每人每月申报了3000元的收入,其他情况不变。

这样下来,小明公司员工工资共计=20万+3000元*12*10=56万;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0万-56万)*25%=11万。最后,小明的公司少缴纳20万-11万=9万的企业所得税。

但是,这样的偷税、逃税方法是错误的。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对于逃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不要虚增人力,不要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企业按实际员工薪资据实申报个税,老老实实交税,才是真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冒用他人信息虚增工资成本偷逃税款,否则将可能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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