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女员工猝死,居然不算工伤?!根本上是不是该怪自己?

源沅财税 2021-01-05 10:33:38

1月4日,#拼多多#登上热搜榜,网友爆料拼多多买菜员工下班路上猝死,年仅22岁。令人唏嘘。

据悉,死者生前为拼多多买菜业务新疆地区的员工,根据其男友朋友圈显示,该名女员工在29日凌晨一点半下班途中突然晕倒,经过抢救无效后去世,年仅22岁。由于新疆与北京之间存在时差,拼多多新疆上班时间是北京时间11点,死者凌晨一点半下班,相当于北京晚上11点半。

然而,在1月4日的时候,有网友在知乎发起提问:“如何看待网传拼多多员工加班后猝死一事?”紧接着,拼多多知乎官方认证账号居然回答这样的答案:

“你们看看底层的人民,哪一个不是用命换钱,我一直不以为是资本的问题,而是这个社会的问题,这是一个用命拼的时代,你可以选择安逸的日子,但你就要选择安逸带来的后果,人是可以控制自己的努力的,我们都可以。”

目前,该回答已经被删除。随后,拼多多公司官方发布《关于拼多多同事张*霏意外离世的说明》表示,事发后公司同事一直陪伴家属,遵父母意愿,张某霏于1月3日火化。

同时拼多多表示,从未发布过网传截图的知乎官方回应,“坚决反对截图上的观点”。

拼多多在处理这件事情上尽展其温情一面,连死者家属都在微信朋友圈表示对公司和同事的感谢,然而依然无改这加班猝死一事的悲剧色彩。网传的截图被拼多多否认,但是“用命拼”“用命换钱”的说法,残酷而又真实,因为真实所以更加残酷。

对于这件事情,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大家知道,到底女员工下班途中猝死,算工伤吗?拼多多要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在工伤问题上。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女员工是下班途中猝死,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事件。

另外,就是突发疾病的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而这条规定,即便是突发疾病导致伤亡,但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除非有证据证明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已经发病,然后因病回家休假,才有可能被视同工伤。

难道拼多多就不用承担责任吗?错了!其实在最新的《民典法》中,就对这些“侵权责任”有相关解释。在《民典法》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这个过错和责任就是拼多多要求女员工超时加班,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此外,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女员工从11点上班到凌晨1点下班,整整14个小时,若在伤亡前存在加班甚至是超时加班的现象,可能被认定是导致伤亡的因素之一,就此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伤亡中存在过错,不过过错比例是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但一般不会超过50%。

因此,身为企业的拼多多,也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死者负责。目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第一时间上门介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拼多多的用人合同、用工时间等劳动用工情况展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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