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新郑市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事情。当时,市民林先生带着女儿走在大街上,徐某辉和刘某刚聚餐饮酒走到这里,就对着林先生10岁的女儿进行言语调戏,林先生表示不满,与他们理论起来,徐某辉和刘某刚就借着酒劲一起围殴林先生,小女孩看到醉汉殴打爸爸,就发出悲愤的呐喊:“干啥呀!打我爸爸干啥呀!”
而据自称被打者林先生的妻子发布视频称,4月14日晚10点在龙湖商业广场门口,他10岁的女儿被两个醉汉用言语和肢体调戏,她老公上前理论被辱骂殴打,事后又叫来多名醉汉实施围殴暴打,至今躺在医院,施暴者至今逍遥法外,当时围观群众有数百人,现寻找当时目击人匿名作证。
据此前媒体报道,女孩父亲在接受采访时称,一醉汉打人时曾叫嚣自己是当地龙湖镇书记的儿子。但是这条消息后经证实,是醉汉自己子虚乌有的虚构。
当街对一个小女孩进行调戏,这种德行和态度是非常恶劣,当小女孩的父亲出面保护女儿时,还受到醉汉的围殴。真以为自己喝了几杯“马尿”,就无法无天了。当遇到这样的恶棍调戏自己的女儿,哪个有血性的父亲都会舍命保护自己的女儿。而像我们今天这样的和谐的社会,当然也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接到报案后,当地警方也是快速到现场处置。
当地警方警情通报称,4月14日21时41分许,新郑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龙湖镇文昌路泰山路附近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经查,4月14日21:00,徐某辉(40岁)刘某刚(38岁)等人聚餐饮酒后,行至文昌路与泰山路交叉口时偶遇林某(40岁)等人。徐某辉酒后对林某女儿言语不当,引发林某不满,随后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伤者已送医院。经送医救治后已出院,目前我局已依法对徐某辉处以行政拘留13日,对刘某刚处以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款5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而后警方又出具第二则警情通报,称经过公安机关缜密细致调查,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某辉(40岁),酒后失德,主动挑起事端,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目前徐某辉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示:公安机关将对各类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扰乱社会秩序,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张律师,针对这件事,警方出具了两个警情通报,第一个行政拘留,第二个是刑事拘留,从治安处罚直接上升到刑事犯罪,这里面都有什么区别呢?请您发表一下您的观点。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行政治安处罚,这个不会留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而行政处罚,包括治安拘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记录。
而第二个警情通报则确定是刑事犯罪,徐某辉为犯罪嫌疑人,将来会留案底,子女在报考公务员、军校、入党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在警情通报中,徐某辉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犯罪,依据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所以,徐某辉无故调戏幼女,而且多人还围殴女孩的亲属,性质恶劣,不管是对女孩还是社会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所以这个量刑方式是恰当的,对徐某辉的恶劣行为应该严打。当然,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对徐某辉提起公诉,进一步对徐某辉进行量刑,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