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父亲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孩子短短几日在网络游戏上充值上万元,就当着9岁孩子的面连扇自己10个耳光,声称自己没教好孩子,利用这种方式先惩罚自己。那像这样的情况,充值的钱是否可以退呢?
最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案件。12岁的未成年人周某,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一个月内用其父亲的微信绑定的网站账号连续充值25次用于购买游戏币,累计充值977元。
事后,周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多次向该网络公司申诉要求退还充值款,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由某网站承担80%的责任,由周某承担20%的责任,周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其民事责任,逐判决某网站公司返还充值款782元。
张律师,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为什么判决网站承担80%的责任,周某父亲承担20%的责任?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这是由于,周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同意方可生效,但其父亲对案件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具体而言,本案中周某的消费行为明显不符合其年龄和智力水平,同时与其家庭消费习惯也不相符,该行为未经过周某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某网站公司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此外,周某的监护人并未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随意把手机给周某使用并且未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和监管,还随意透露支付密码,导致周某进行了多次充值,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承担20%的责任。
我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经常发生有关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的纠纷,未成年人一方要合理使用网络,避免沉迷,并且远离网络上各种诱导消费、引诱充值等信息。监护人一方要加强教育,对子女不当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同时妥善保管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游戏公司一方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防止沉迷。希望各位家长都能够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正确教育和引导孩子,促进孩子茁壮成长。网络公司和社会一方也应当进行正面引导,创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律法规,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