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交通事故案件引发人们关注。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山东,据悉,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梁某驾驶车辆载着李某行驶于道路上。由于梁某的驾驶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冲出道路,导致梁某和李某受伤,李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肇事车辆实际上是由张某所有。
在事发前一晚,梁某在车主张某的允许下两次驾驶张某的车辆外出,随后,梁某、李某和车主张某三人一同聚餐饮酒,并一同住在张某的家中。然而,事发时张某并不知道肇事者梁某开车外出。在赔偿问题上,死者李某的父母与肇事方梁某、车主张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将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梁某对李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车主张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张律师,关于案件中最终由车主张某承担30%赔偿责任的原因,您是否能为我们解答一下?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本案主要涉及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对于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首先应当承担由肇事者0梁某承担,但本案中车主张某是否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就要看张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虽然张某并没有让梁某在当天清晨驾驶车辆,即当时张某对该事故的发生不知情。但在事故发生前的一晚,张某曾两次允许没有驾驶资格的梁某驾驶车辆。此外,当晚张某还住在梁某家中。因此,肇事者梁某才得以取得车辆钥匙以驾驶车辆,对于第二天清晨梁某的驾车行为,张某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认为,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会涉及多方责任,对于车辆所有人,其有责任确保只有合法授权的人驾驶其车辆,车辆所有人要妥善管理和保管车辆,避免被未经允许的人使用。对于驾驶他人车辆的人,其应当在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前提下驾驶,驾驶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理性行驶,确保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遵守交通法规和规定是每个驾驶人的责任,违法行为将带来不良后果,未经允许驾驶他人车辆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增加交通安全风险,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我们要倡导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提高交通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