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暂估转固的时点确认,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判断标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规定,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对于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资产,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二、火力发电厂暂估转固的具体时点在火力发电厂的建设过程中,新建火电机组在移交生产前会进行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这一试运行是电力行业主要测试机组所有设备工作是否正常、振动是否符合标准、所有试验是否合格的重要验收程序。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机组不存在影响安全、环保、稳定和经济运行的隐患。
一般而言,完成通过168小时试运验收,即意味着该机组可以移交生产,投入商业运行。在168小时试运验收时,需验收确认的项目包含环保方面的多项参数的监控结果。因此,试运行通过也意味着实质性的环保要求也满足。
若该机组环保实质性已验收通过(如果此类验收系依据公开发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企业可自行对照这些标准判断是否满足),由于程序性或者其他原因未取得书面验收结果而无法正式并网,那么该固定资产应于试运行验收通过时点预估转固。在正式并网发电前的期间内,应正常计提折旧,作为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三、注意事项在进行暂估转固时,应确保所有相关的支出都已经得到合理的记录和确认。若在试运行验收后发现机组存在重大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则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转固的时点。在正式并网发电后,应根据实际成本对暂估价值进行调整。综上所述,火力发电厂暂估转固的时点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并结合机组的试运行验收情况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