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下文背景资料所述,火力发电厂暂估转固的时点如何确定?
背景:
2017年1月13日,A公司某发电厂30MW机组通过168小时连续带负荷试运行,但截止2017年6月30日,环保验收尚未通过,仍不能并网发电,该火力发电机组是否应在通过168小时连续带负荷试运行后暂估转固?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规定:“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我们理解,新建火电机组在移交生产前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是电力行业主要测试机组所有设备工作是否正常、振动是否符合标准、所有试验是否合格,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机组不存在影响安全、环保、稳定和经济运行的隐患的重要验收程序。一般而言,完成通过168小时试运验收,即意味着该机组可以移交生产,投入商业运行。在168小时试运验收时,需验收确认的项目包含环保方面的多项参数的监控结果。一般而言,试运行通过,也意味着实质性的环保要求也满足。就本案例而言,需进一步了解A公司该机组168小时试运通过,但环保验收迟迟不通过的原因,分析未通过环保验收的原因是否为该发电机组本身仍存在重大问题需要整改,还是其他与发电机组本身无关的特殊原因;或者仅仅是出具验收证明书的程序问题。
若该机组环保实质性已验收通过(如果此类验收系依据公开发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A公司可自行对照这些标准判断是否满足),由于程序性或者其他原因未取得书面验收结果而无法正式并网,那我们建议该固定资产应于试运行验收通过时点预估转固,在正式并网发电前的期间内正常计提折旧,作为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