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听一位朋友说,一个刚交付的新小区,有多位业主投诉:所谓的“精装”房,还不如有的机关办公房的“简装”档次!
商品房“精装修”质量问题,常成媒体和消费者热议话题。消费者抨击一些房产商质次价高的“精装房”,有文有图有真相。房产商似乎也有苦衷:就这么个成本价,莫不成你想要五星级酒店标准?
为避免“二次装修”给消费者带来的精力、人力和资金上的浪费,由房产商为消费者提供精装修住房,其意义是积极的。或许未来,购买精装修房屋,会成为一种趋势。
然,“精装房”层出不穷的纠纷,又困惑了多少消费者,令人心存忐忑。
精装房纠纷中出现的消费者与房产商对板材的厚度、油漆的品牌、家具的款式、洁具的质量、电器保质期等各执己见,不说那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机构常时感束手无策,维权疲软,既便“官司”打到法院,法官也可能因为无据可依,倍感棘手。
精装住房纠纷背后,多为约定标准模糊、不清晰。许多情况是,房产商未将“标准”与“承诺”清晰载入相应合同,既便写了,也因其笼统、含混,使购房者权益屡遭损害。
曾听说,有一位精明的消费者,其在与房产商签订精装房合同时,要求房产商在房产销售现场展示的装饰豪华之样板房,能够保留到住房交付时止,以作对照。可是,房产商找了个借口“这个场地是我们租来的,租期一到就得归还”等,就拒绝了这位购房者的这一要求。
考虑到当下一些精装房相应验房标准不甚完善等实际,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这一领域的调研,以尽速制订精装房合同范本,从立法立规层面上,对住房精装修的建设质量标准、验收交付程序、保修维护时间,以及赔付责任等作出更为细化和硬性的规定,通过健全对房产商的问责机制,对在装修上“金于其外、败絮其中”的以次充好、工期过长、不守信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规给予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