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古代的敬老养老制度

安国说历史 2023-02-22 15:22:14

近期,延长退休年龄的事情在近期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关注,随着出生人口的减少以及社会老龄化的严重,中国的养老制度将面临非常严峻的考验。

敬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尤其是在古代,“孝”已经成为一种文化。如今的中国有着逐渐完善的敬老养老制度,那么在古代,迈入老年之后也会有敬老养老制度吗?

当然有,在中国古代,每一个朝代都有属于自己的养老制度,其中不少规定还比较人性化,那就来看看古代的敬老养老制度究竟怎样的吧。

1、从先秦到清朝不同时期的养老制度

1、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养老制度

早在先秦时期,中国人就意识到了养老的重要性,在周朝,如果是地位比较高的贵族老人,周王室可以赐“杖”,可以拄着这个杖去不同的场合,而这所谓的杖就是身份的象征。旁人见到这样的老人都需要表示尊敬。

先秦时期还有政府专门设置的管理老人的官职“掌病”,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只要是老人,生病之后都可以向这个部门寻求帮助。因为这个官职就是政府专门安排来为老年人看病的。

到了秦汉时期,无论是朝廷还是民间对于老年人都是很尊重的,尤其是在汉朝,孝文化已经得到了发展。而且国家从政策方面开始优待老年人,比如说老年人到了一定的年龄便可以免缴赋税、免服徭役。

魏晋南北朝虽然是乱世,但各个政权也都非常重视养老问题,帮助老人安度晚年的机构开始诞生。

南梁政权就曾创办过收养老人的机构,收留那些无家可归的老人,与现在的“养老院”有些类似。老人们在政府创办的“养老院”中可以获得衣食,可以免费治疗疾病,让自己安度晚年。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上对于老人是有倾斜的。如果有犯人需要执行死刑或者是被流放,家中无人照顾老人的话,那么犯人可以暂时暂停行刑,在家照顾老人,等到家中老人终老之后再继续执行之前的判决。

2、从隋唐至明清时期的养老制度

隋唐时期,因为国力的强盛,养老制度越来越完善。首先是养老机构多了起来,还有朝廷派遣的专人来管辖,大家所熟悉的悲田养病院等机构就是在武则天时期建造的养老机构,专门收容孤寡老人。

官员们所管辖的范围之内如果有高寿的老人,唐朝法律规定官员们必须定期到这些高寿的老人家中拜访,就连唐玄宗自己也曾亲自到高寿的老人家中拜访。为的就是给天下人做表率,倡导社会各界尊老、敬老。

唐朝时期对于老年人也会减免赋税,对于照顾老人的人也有这样的政策。在唐朝时期有一种职业叫做侍丁,是专门伺候老人的,而且侍丁是由政府给予分配的。

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得到一个侍丁来照顾,九十岁以上可以获得两个侍丁来照顾。一旦做了侍丁这个职业,就可以免除赋税与徭役。《新唐书·食货志一》就曾记载:“侍丁孝者免徭役”。

宋元时期官方更加强调的是家庭养老,大力宣传孝道。另外一些民间的慈善养老机构也渐渐兴起。

官府依旧会大力兴建官方养老院,收容那些无人奉养以及病弱无人照顾的老人。一般来说这样的慈善养老机构年满五十岁的老人便可以入住。

元朝虽然是蒙古人建立的王朝,但也听取了汉族大臣的意见,重视社会养老问题。元朝时期也建有大量的慈善养老机构。

明清时期官府大力鼓励有能力的社会人士捐款捐物,建造民间慈善养老机构,官府则在各地方设置“养济院”,救助那些残疾、生病以及孤寡的老人。律法中对于救助老人的信息、相关费用的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

清朝时期除了官府建造养老机构以外,朝廷鼓励民间捐钱救济那些无家可归的老人。不少富商都会开办粥厂,给老人提供食物。

魏晋南北朝便出现过的“存留养亲”制度在清朝时期更加的细化,并且明确出现在了律法当中。犯有有死刑或者是流刑的犯人需要供养老人的可以予以减刑,具体细节和条件都详细记载在大清朝的律法当中。

清朝时期对于高寿的老人十分重视,所以清朝前期时皇帝们喜欢办千叟宴,让全国各地高寿的老人前来参加。对于步入老年的官员,清朝政府也会在他致仕之后发放一笔“退休金”或者是给予一定的荣誉头衔,让他们能够光荣的享受退休生活。

从先秦时期到清朝,除了政府重视养老,不断完善养老制度与法律法规以外,不断的发展家庭养老模式,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养老制度的完善。

还另外不断的加强孝文化的宣传,甚至统治者会打出“以孝道治国”的理念,形成敬老、爱老的风气,这也为古代养老制度中的一环。

二、奖励与惩罚并用,完善家庭养老制度

1、给予孝顺之人以奖励

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单单靠政府出台政策或者拿出钱财来帮助老年人养老是完全不够的。家庭养老才是普遍模式,一般来说都是儿女负责老人的养老问题,所以儿女是否孝顺是很关键的。

在古代,孝顺是一种极为高尚的品德,不孝不仅是不道德,更是一种犯罪。所以在古代会对孝顺的人进行奖励,对于不孝的人进行惩罚。

在古代,如果一个家族中多出孝顺的人,那么全家都会受到朝廷的奖励,可以说是满门荣耀。哪怕是一个一个普通的百姓,因为孝顺被上报给了朝廷就可以获得嘉奖,甚至可以被写入史书,万世留名。

南北朝时期,为了树立典范,朝廷派人到全国各地寻找道德模范,其中便有到了七十岁依旧不行冠礼,不娶妻子的大孝子宝华。

《南史》记载:“长安陷,宝年至七十不婚冠。或问之,宝辄号恸弥曰,不忍答也。”朝廷针对这样的孝子会赐予荣誉称号或者干脆给一块匾额,以资鼓励。

汉代有一种选拔官员的方式叫做“举孝廉”,想要做官的话必须要有孝顺这一品德。这也算是一种鼓励孝顺老人的方式。想要进入仕途就必须好好侍奉老人。

2、给不孝之人以惩罚

当然,有奖励自然也会有处罚。在古代,政府会从法律层面上保障老年人的权利。子女不孝那是要受处罚的。先秦时期的秦国就有法律规定,虐待六十岁以上的老人的可以被判处死刑或者是流放,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也会被判刑。

唐朝的律法中对于不孝顺的父母的内容规定的更为详细,不仅不孝顺老人、虐待老人会受到重罚。

只要是祖父母、父母都健在,子女们就不可以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一旦有这种行为可以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唐律》中就曾记载:“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3、古代敬老养老制度的弊端

1、古人寿命较短,很难享受政府给予的养老政策

古代虽然也有养老制度,更加提倡孝文化,在养老问题上也存在着弊端。首先就是官员的退休制度。

在古代官员们的退休年龄一般是在七十岁,古代医疗条件比较差,能活到七十岁以上的人是比较少的,不少官员根本熬不到退休便死在任上了。

有的官员在皇帝的特批之下可以提前退休,但有的官员即便是到了退休年龄,皇帝不批也没法退休。比如说元朝时期的郭守敬,到了七十岁想要退休,可皇帝不允许,让他一直工作,郭守敬无奈一直到了八十多岁还在继续工作,根本没有机会享受退休生活。

因为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政府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资源投入到社会养老当中。就比如唐朝时期的侍丁,年满80岁的老人才能获得被侍丁照顾的资格,以当时的医疗条件根本没有多少普通老百姓能享受到这种待遇。

2、过度强调“孝”文化,容易矫枉过正

古代政府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老年人养老的权益,但也矫枉过正出现了很多不合理的情况。

比如说清朝时期,子女即便是再贫困也要奉养父母,如果父母因为贫困导致自杀身亡的话,子女是需要被判刑的。这种法律条文完全就是无视了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致使很多人无辜受刑罚。

千百年来孝文化的倡导也出现了很多“愚孝”的典型,更可怕的是这些典型竟然还被立为典型和榜样,让后人效仿。比如说东晋时期有一个叫做郭巨的人为了奉养母亲杀死了自己的亲儿子,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情居然还被编入了《二十四孝》实在是令人费解。

历朝历代的敬老养老制度以及古代的孝文化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即便是今时今日,养老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但尊老、爱老的传统一直传承至今未曾断绝,我们应该继续将其传承下去。

参考资料:

1、《新唐书·食货志一》

2、《南史》

3、《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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