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邦舜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酒精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24年1月23日,根据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涉可燃性粉尘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局执法人员邀请专家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储存使用酒精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南京市六合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南京艾一森家居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1月22日,根据我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涉可燃性粉尘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局执法人员邀请专家对南京艾一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十项的判定,此项为重大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南京市六合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