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懂法!警察驾警车喊话村民嫖娼?

知恒律师事务所 2024-04-28 17: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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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一则“警车鸣警笛进村喇叭指名道姓喊话:‘李某某涉嫌嫖娼’”的新闻,此事一经报道迅速引发热议。

一、案件回顾

被喊话的李先生是山东临沂郯城县的一名货车司机,23年9月,正在外地的他突然接到警局电话,称他涉嫌嫖娼并有一条转账记录为证。几日后,同村的左某联系到他表示,调查此案的警察是局里的“熟人”,可以“特殊关照”。

经了解,警方认为李某某2月的一份500元转账记录涉嫌嫖娼。李某某表示可以为“了事”支付1万元之内的金额。对方称案情复杂要2-3万,左某也告知他“熟人”要求他回来亲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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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李先生10月就被迫回到家乡某警局,“熟人”警官对其软硬皆施,但李某依旧表示自己没嫖娼不需要“特殊关照”。随后对方愤怒离去并将其关在留置室内近24小时,“没吃没喝也没有人给我看所谓的500元转账记录。”

2024年大年初四,民警便驾驶警车来到村内边鸣警笛边用喊话器指名道姓的喊话其涉嫌嫖娼,群众纷纷走出店铺围观,议论纷纷。李先生表示“无地自容”,认为就算自己有嫖娼行为可以对其依法进行处理而非公然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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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

没有人希望自己的社会评级降低,为保证当事人个人隐私,我国《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中明确写到,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应当对文书中载明的自然人姓名作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本案中,该民警的行为以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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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根据《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索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虽然李先生虽未妥协支付“办事费”,但是“熟人”警官的行为依然涉嫌构成受贿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外的原因未成功,可能被认定为索贿未遂,在比照该量刑标准时可能会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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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权力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更是人民给的,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本案之所以引起公愤在于部分民警误将“公权”用为“特权”。目前,涉事民警已停职,警务督察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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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29 17:09

    这种算不算混日子?该不该清除出队伍?

知恒律师事务所

简介:为老百姓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