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的“宗馥莉辞职函”,法律效力如何?

周兆成律师 2024-07-18 17:30:45

“娃哈哈,宗馥莉”,六个字,登上热搜第一。

随之流传的,是一封署名宗馥莉的“致娃哈哈集团全体员工函”。

内容提到,自宗老离世后,部分娃哈哈股东,对宗馥莉经营管理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致使其无法履行对集团的管理职责,因此决定辞去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不再参与其经营管理,并且已将辞职信送达公司全体股东。

目前,娃哈哈方面对这个话题是回避态度,但有前高管出面称该信息属实,并证实近日已有多位高管离开娃哈哈。

大家都知道,娃哈哈多年来一直坚持不上市,因此对高管等人事变动信息,没有公众披露义务。

总经理一职,根据公司章程聘任产生,两者之间实质上是委托关系,且双方均具有任意解除权,解除的意思表示,送达即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真像函告说的那样,宗馥莉已经向董事会发了辞职信,那么她现在已经不是娃哈哈的总经理了。

同时,宗老去世前两天,由宗馥莉接任了娃哈哈的法人代表,那么根据新公司法第10条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虽说目前工商登记还未变更,但理论上宗馥莉已实质丧失法人代表权,无权再代表公司行使各项法定权利。

此前有个案例是这样的,总经理向公司提出辞任,公司没有表态,之后又想拿回公章控制公司,以法人代表的名义起诉公章实控人,最后法院就以无权诉讼为由驳回起诉。

从法律上讲,如果函告为真,意味着宗馥莉已经彻底放弃对娃哈哈的控制权。

虽然不知道娃哈哈内部具体发生了什么,但从函件的遣词造句以及多位高管离职来看,想必不是什么愉快的事。宗老离世不到半年,娃哈哈就动荡不安,想来也是令人唏嘘。

说白了,如果是正常的人事变动,“能者上,庸者下”,大家其实无所谓。

怕只怕,有些人趁着公司权力交接,为了个人利益,从中搅和生事,这才导致宗馥莉说的“无法履行个人管理职责”。

饮用水的江湖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各方无不对竞争对手虎视眈眈,在这个节骨眼出这种事,对娃哈哈三十多年的基业以及三万多人的生计,都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无论娃哈哈内部此时正在发生什么,只能说,希望高层们能从公司的实际利益出发,千万不要辜负了宗老多年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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