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
下午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及全体委员宣布就职。
会议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
同日
下午三时,出席三十万军民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
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
接着,按电钮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然后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公告》:“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凡愿遵 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当群众游行队伍欢欣雀跃地高喊“毛主席万岁”的时候,毛泽东连呼:“同志万岁!”“人民万岁!”
同日
为侨胞题词:“侨胞们团结起来,拥护祖国的革命,改善自己的地位。”
10月2日
晨,修改外交部部长周恩来致各国政府的公函和新华社发表公函的新闻 稿,批示:“立即发表,于本日见报。俄、英文广播,亦须立即发出。”
晚上,收阅苏联政 府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致周恩来外长的照会。
照会通知,苏联政府已收到中国中央人民 政府公告,确信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是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意志的代表者,决定建立苏联与中国之间的外交关系。
苏联成为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10月3日
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周恩 来关于苏联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苏建交的报告;
研究苏联政府同原国民党政府断绝外 交关系的原则立场,决定同苏联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任命王稼祥为中国驻苏联大使。
会议同意外交部发出声明,通知原国民党政府驻外使馆,一律停止活动,听候交接。
同日
为新华社起草关于中苏建交的新闻稿,报道苏联政府以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 柯署名的照会电达中国外交部部长周恩来,“表示苏联政府决定建立苏中两国的外交关 系,并互派大使”。
同日 全国新华书店出版工作会议开幕。
毛泽东为会议题词:“认真作好出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