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
出席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
会议继续听取各党派、团体代表发言。
会上,毛泽东接受北平市妇女和儿童代表献花。
同日
晚上,在中南海召集关于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问题协商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有周恩来、郭沫若、茅盾、黄炎培、陈嘉庚、张奚若、马叙伦、田汉、徐悲鸿、李立三、洪深、艾青、马寅初、梁思成、马思聪、吕骥、贺绿汀等。
在讨论中,毛泽东说:过去我们脑子老想在国旗上划上中国特点,因此划上一条,以代表黄河,其实许多国家国旗也不一定有什么该国的特点。
苏联之斧头镰刀,也不一定代表苏联特征。
英、美之国旗也没有什么该国特点。
我们这个五星红旗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
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
这次座谈会上,除国徽一项决定继续由原小组设计外,其他均获一致意见。
9月26日
三时,毛泽东函告周恩来:“尚未讲话而应讲话或想讲话的人们,如林遵、邓兆祥、刘善本、章伯钧、张元济、周善培、李书城、柳亚子、张学思、杨拯民、罗隆基、李锡九、李烛尘……等人(名单应加斟酌),本日上午或下午必须逐一通知他们写好讲稿,否则明天即来不及讲了。请注意及时组织此事。”
同日
关于解决新疆问题,复电彭德怀并告西北局:“你们应确切地于十一月一日或十月以前准备完毕(皮衣、皮帽、毡鞋、水壶、汽车、汽油、粮食、现洋、钞票等等及最重要的政治动员和干部准备),以便在十一月上旬或中旬实行进军。”
“解决新疆问题的关键是我党和维族的紧密合作。”
9月27日
出席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
大会讨论和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四个议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为北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本年为一九四九年;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人民的大团结。
9月28日
同朱德复电陶峙岳、包尔汉,欢迎他们率领新疆军政人员于九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先后通电起义,指出:“你们声明脱离广州反动残余政府,归向人民民主阵营,接受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领导,听候中央人民政府及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处置,此种态度符合全国人民的愿望,我们极为欣慰。
希望你们团结军政人员,维持民族团结和地方秩序,并和现正准备出关的人民解放军合作,废除旧制度,实行新制度,为建立新新疆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