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隐藏风险和化解妙招!记得收藏

寂静山林语者 2024-05-17 22:18:32

建设工程往往耗资巨大,建设周期长,涉及各种法律关系,在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各个阶段都存在很多隐藏的法律风险。为了保障施工活动合法、安全、顺利进行,实现施工经济效益最大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磋商和签订是十分重要的一环。那么,其中有哪些细节值得注意?又该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

01

忽视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实践中,在施工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但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形下,未能正确认识到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出现弃标、毁标的情形,导致项目停滞造成损失,可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防范建议:

一般来说,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合同成立后,招标人无正当事由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都视为违约。

鉴于此,招标人应规范招标信息发布,细心制作招标文件,中标后及时签发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应认真编制投标书,认真审查具体合同条款,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毁标。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02

中标后又变更合同内容

实践中,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中标合同后,可能因规划调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又另行签订一份甚至数份补充合同,对中标合同中的工程价款或施工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

一旦发生纠纷,变更的合同条款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质性变更、应按照中标合同还是补充协议确定权利义务往往会产生争议,存在较高法律风险。

防范建议:

建设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工程范围、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工期、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结算等。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在中标后详细沟通,对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监督合同及时进行备案。

中标合同签订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备案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细化或者对非实质性内容进行补充,但原则上不得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避免补充协议被认定无效。

03

合同内容审查松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特殊、履行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如果双方采用过于简单的合同文本,或者对于合同细节不注重审查,很容易产生纠纷,在诉讼中造成维权障碍。

例如在合同中,计价标准、质保金支付期限和条件、违约责任、工程罚款等条款可能会存在措辞模糊、矛盾,或者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不合理的情形,导致实际履行中不确定性的增加。

防范建议:

一份完备有效的书面合同是对双方权益义务和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全面性、风险分担等进行全面磋商,对施工内容、技术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工期、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或者前后矛盾条款。

04

违反资质管理规定承接工程项目

施工企业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或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另外,施工企业违反资质管理规定承接工程的,不仅无法按照合同主张权利,也难以保证工程质量,还可能面临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等风险,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建议:

作为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不得将工程项目交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作为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资质管理规定承接工程,同时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优化专业化人才培养,不断提升自身资质等级。

更多法律问题,建议您加入法保网,专享合同下载、合同定制、合同审核等服务,资深法律顾问在线沟通、即时跟进、全程把关,为您解决各类合同需求,量身定制合同协议,专业审查合同条款,弥补合同漏洞,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降低,减少闪失和差错。

注:部分内容来自山东高法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0 阅读:0

寂静山林语者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