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道德经0276:天法道

妍春聊文化 2024-06-09 00:16:05

【前提示】在反复研读道德经无数遍,并不断地阅读古今中外的很多解读以及线上线下与友道们交流探讨中,经常发生为了一字一词的争执,其实在我看来,这些争执都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在我的视角看来“效法,取法,遵循,参照,按照,以之为法,以……为法……”都是一个意思,都是可以的。甚至你可以理解成其反向的过程,也未必不可以。

【视频版】省略

【文字版】​​​​​

一天一分钟一句道德经。今天我继续给大家分享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接下来的“天法道”这一句。

都是老熟字,都已经解释过了。天,权当是宇宙的意思,宇宙就是一个时空体系。

法,就是效法,模仿,遵循,以…为法则。总是不断有人提出新说法,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都一样,只要没有人说“法”者,“伐”也。天法道,就是“老天爷要讨伐天道,不惜大动干戈,劳民伤财”,那就都是可以的。

古汉语,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宽义词”,宽泛到接近“全息全逻辑全角度全过程全方位”。

【补充说明】

宽义词。这是我提出来的这个概念,大义是指一个古汉语的词汇很可能会被理解成很多个意思。而所有这些意思都会展现在一个有宽度的范围内。

如这里的“法”字,其本义是“法则”,名词。又可用为动词,名词的意动用法,以它的意义作为动词,“以之为法”。也就是“以……为法”。

人法地,就是“人以地为法”,人类以大地的法则为自己法则。

地法天,就是“地以天为法”,大地以天之法则为自己的法则。

天法道,就是“天以道为法”,宇宙以道的法则为自己的法则。

与“以……为法”基本意思差不多的很多词汇都能表达类似的意思,这个范围是很宽泛的。如很多人愿意接受的效法,取法,遵循,按照符合……等等都可以,至于选哪一个就看你自己的理解和语言组织水平了。翻译之后,越通畅越好,越符合现代口语越好,而不是太书面语。

但我自己往往偏向于书面语,不是我故作高深而是我的语言组织能力不够。看余秋雨老师的道德经通释就有这种感觉,虽然他有时候理解的并不十分妥帖,但是人家大文豪的语言组织能力那没的说,给人的感觉很通顺易懂。

另一个问题,道与天-地-人并称为大。现在又进去了人-地-天-道的“效法链”中,总感觉老子是把“道”视同“人-地-天”一样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是存在中的实有-实在”。而“实有-实在”一般用来指可见有形的客观存在的物质。也就是通常有人拿不定主意的“实物”。

道有实物形态的存在吗?显然是没有的。前文说的“道之为物,惟恍惟惚”(二十一章),“绳绳不可名状,复归于无物”(十四章)。即使如此这般的“有实物”,这只是个虚幻的影像。所以“有物混成”,必须有“有物浑成”的意思,所以,“混成”无论是混合物还是化合物都不影响他是一个“浑浊”的家伙。

混合而成,浑然一体。

这与前文描述的恍兮惚兮,惚兮恍兮实际上是极为接近的意思。在我使用过的最宽泛的范围而几近“全息全逻辑全角度全过程全方位”的场景就是“道可道”的“可道”的那个“道”。

而我却用了一句极为缜密的力争面面周详而俱到的表述方法。“包括且不限于语言文字和数学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学的及其其他一切人类科学门类的公理原理定义公式方程式结构式以及音乐绘画舞蹈以及肢体语言眼神表情等所有的表述方法的的表达”。

这就是我定义的“宽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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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30 00:52

    断章取义的方法不适合学道德经,把道德经每一章分解成词语或短句,无论说出天花来,也与道德经无关。那是你的意思,老子不同意。

妍春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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