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压缩性胸椎骨折手术后发生出血并发症,致83岁患者截瘫

乐正康康 2024-07-21 14:52:35

一、患方诉称

原告张某2021年12月5日因胸腰背部酸痛到被告x学院附属医院就诊,经MRI检测“胸10椎体压缩性骨折”,后于2021年12月6日住院治疗。于2021年12月6日于被告处行经皮球囊扩张椎体后凸成形术,手术时间为当日14:48-16:00。然手术后至当日18:43,原告术后已出现双下肢感觉,活动障碍。

后经MRI检查后,考虑椎管内出血血肿压迫神经。然后行椎管扩大减压术,但术后预后不佳,之后虽经治疗及康复训练等,致使原告留有永久神经系统损害,导致截瘫(双下肢截瘫)。穿脱衣物及如厕入浴均需专人辅助,身体及精神上遭受莫大痛苦。

二、患方观点

被告的诊疗行为为攫取经济利益而过度医疗,术前准备及评估不当,致使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其存在过错。后虽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但双方就过错程度及赔偿金额存在重大分歧,故原告具状至法院,诉请被告赔偿共计871014.96元。

三、被告辩称

被告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思路,原告诉称的医疗过失并不能完全成立,即使符合诊疗规范的操作,也不能完全避免不良后果的产生,只是减少损害后果。患者椎管内的出血为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成形手术后的并发症。

现有的医疗科学技术水平下难以完全避免或者准确预见,一旦发生处理起来非常困难,非常容易导致伤残。省内各大医院时有发生这个情况,所以即使是存在着一些医疗过失,也不是导致患者伤残的主要原因,毕竟手术本身是有医疗风险的,而且也不是完全可以预见和避免的。

参与度,原告认为按照30%计算,原告主张70%过高,鉴定意见认为60%左右是对被告提出了过高的要求,毕竟鉴定机构也认为椎管内出血,椎管的出血原因很多,即使按照手术规范操作也不能完全避免椎管内的出血,毕竟有的小血管渗血是无法预见的;

还有出现症状以后,手术时间上认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延误,被告认为手术后患者出现症状,医院要组织专家讨论,而且手术也要家属协商同意,这都需要时间,不能全都归为医院延误时间,故60%的责任本身过高,原告主张70%的责任不能成立。

四、鉴定意见

1、x学院附属医院的诊疗过错致被鉴定人张某双下肢神经源性损伤系主要原因,参与度60%左右为宜;

2、被鉴定人张某,女,1941年11月20日出生,目前留有截瘫(双下肢肌力1级)伴大小便失禁,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之规定,综合评定为三级伤残;

3、建议被鉴定人张某所需的误工期和护理期以2021年12月6日至本机构定残前一日止为宜;

4、营养期以6个月左右为宜;被鉴定人张某其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已构成大部分护理依赖。

五、医疗过错分析

1、患者张某术后出现双下肢感觉、活动障碍,院方予以甲强龙,甘露醇对症治疗;2021年12月6日17:39胸段脊髓MR提示胸10椎体水平椎管内开常信号,脊髓受压、移位;结合二次手术探查证实,张某腰椎管内血肿形成,认为系x学院附属医院行PKP手术过程中造成;

2、认为医方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存在过错。x学院附属医院在患者PKP术后出现神经症状,MRI检查明确为术后血肿压迫,后应尽早手术减压,提早神经功能恢复的机会;但x学院附属医院直至2021年12月6日23:10才再次手术;

3、从病情的发展及手术的时间上看,x学院附属医院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治疗,加重患者病情,存在过错。

4、鉴于患者张某高龄、存在重度骨质疏松等自身因素,其自身存在一定的手术风险,易发生手术并发症。

六、法院判决

2024年1月24日判决,被告x学院附属医院承担60%的责任,应赔偿721355.23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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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21 17:42

    83了,何必呢,尊重他人命运不好么,冒那个险干嘛

乐正康康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