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我们国家颁布了电动车新规。将路上行驶的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划分为三类:48伏属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60伏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上蓝牌、办理行驶证、购买保险、持摩托车F照,才能合法上路行驶;72伏及以上属于电动摩托车,需要上黄牌、办行驶证、购买保险、持摩托车E照或D照,佩戴安全头盔才能合法上路行驶。
电动车新规出台的宗旨是要求厂家生产出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电动车。电动车驾驶者通过系统学习交通知识和法规,然后考取驾照、能够遵守交通规则提高驾驶技术,这样可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按理说新规的出台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电动车的使用安全性,理应受到老百姓的欢迎,同时老百姓也会支持这项惠民措施。可是自从新规出台,老百姓对这项措施都持反对意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看详细分析:
新国标电动车存在诸多不合理
一:48伏电动车属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对这种车型新规作出了如下规定: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伏、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瓦、车速超过15公里会发出蜂鸣警报声、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5公里/时、整车高度不能超过1.1米、车把宽度不能超过0.45米、不能安装反光镜鞍、座长度不能超过0.35米、前后中心轮距不能超过1.25米、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且整车重量要控制在55公斤以内。
但这样做的后果是原来使用安全性高的铅酸电池没法用了,如果使用铅酸电池,整车重量就超过55公斤,就不符合相关规定了。没办法,只能使用锂电池,但自从新规实施以来,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火灾和人员伤亡呈现逐渐增多的情况,归根结底就是电动车销售商使用劣质锂电池造成的。
小作坊生产的锂电池存在密封性不好,电池翻新、保护板质量不过关、制作工艺达不到安全标准,导致电池包进水、保护板安全性下降,在使用过程中会因电池短路爆燃起火。而锂电池起火属于热失控,在起火初期很难将其扑灭,后果往往是非常严重的,比如2月23日凌晨南京雨花区明尚西苑,那场火灾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的惨剧。
类似的因电动自行车起火事件还有很多,我们看见的新闻报道只是短短的几行字,而这背后有多少个家庭面临痛失亲人的悲痛。可以说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火灾导致人们谈锂色变,锂电池虽然能量密度高,但是安全隐患大,而铅酸电池过充过放也不会起火燃烧,这也是人们对新国标电动车存在不满的主要原因。
二:新国标电动车还存在的不足就是不能安装后视镜,而原因是如果安装后视镜车把宽度就超过0.45米,整车高度也超过1.1米,不符合新国的规定。而后视镜对于提高车辆的行驶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驾驶者可以通过观测左右后视镜,清楚看清后方路面上的车辆和行人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应对措施。
使用48伏新国标电动车的多为接送孩子的宝妈或者年龄大的老年人。当他们在需要转弯掉头的时候,肯定要回过头来查看后方路面上的交通情况,而在转头期间车是处于盲驾状态,这样极易引发车辆碰撞、刮蹭的事故,导致驾驶人受伤车辆损毁,或者更严重的人员伤亡。而倘若安装后视镜则可以减少这种事故的发生。这不仅让人思考,为什么实用安全好的后视镜在电动自行车上就不能安装了呢?这也是人们对电动车新现吐槽的原因。
三就是我们最值得关注的车架安全性。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作出了严格限制,总重量不能超过55公斤。新国标没推出台之前,雅迪、台铃、爱玛、新日用厚钢管焊结车架,具有坚固结实耐用的特点。新国标推出后,为了使电动车的重量符合相关规定,只能使用薄钢管焊接,虽然节省了材料,但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焊接薄壁钢管车架使用的是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由于钢管壁较薄,在焊接过程中存在热缺陷,会导致焊接接头附近的钢管因温度过高,材料组织发生改变。这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因震动、载重量大、导致焊接接头处会出现开焊断裂的情况。
例如经常有雅迪、爱玛的电动车断龙头或者其他地方车架开焊。这都是由于使用薄壁钢管造成的。何况宝妈还要用这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子接送孩子上学,这也是人们吐槽新国标电动车的主要原因。
四.被称为鸡肋配置的脚蹬子。新国标规定48伏电动车必须配备助力脚蹬子,这是有助于60伏和72伏电动车的区别。用专家的话说脚蹬子是保证驾驶者在电动车没电的时候免去推行的烦恼,可以使用脚踏来助力骑行。
但是,脚蹬子等真正没电的时候根本蹬不动。还有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脚蹬子也跟着转,转动速度非常快,稍不注意就会打到脚。虽然新国标电动车可以合法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孩子,但如果家中有两个孩子,那么只能再买一辆了?很多有两个孩子的家长认为这项规定也不合理。
二.60伏电轻摩的不合理之处:虽然自2019年4月15日,国家和地方对非标电动车实行了三年过渡期。有些地方在电动车过渡期截止,禁止非标电动车继续上路行驶,有些地方的非标车却可以继续上路行驶,并且还给出了很多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比如,山东潍坊非标车过渡期截止经考虑将继续允许非标车上路行驶,对于符合规定的非标车交警不但不查还可以提供上牌的贴心服务;对于没戴头盔的驾驶者,被交警查到交警不但不罚款,还可以通过20元购买到一定符合3c认证的好头盔。山东潍坊交警通过口头教育达到以德服人,让市民遵守和配合。潍坊这项惠民举措得到了老百姓的拍手叫好,也得到了全国很多老百姓的支持。
而全国其他城市非标电动车过渡期以后,交警对于上路继续行驶的非标车实行严查,一经发现扣留车辆拉走,还有部分城市直接将老百姓停在路边的电动车一辆一辆的装到运输车上拉走。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允许电动车厂家生产,允许经销商卖,老百姓购买了却违法了。还有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可以接送孩子上学,而动力更强的60伏电轻摩却只能一个人骑行。
还有很多地方对电动车实行禁行,比如早在去年广州部分地区就禁止电动车上路行驶。电动车是我们老百姓的代步工具,很多人同它来谋生,比如,快递员使用电动三轮车送快递,外卖小哥用两轮电动车送外卖。部分地区禁止通行,这就等于砸了他们的饭碗,难道要让他们用双脚或者骑自行车去送吗。
电动车是一种灵活方便的交通工具,特别适合在城市狭小的地方行驶。城市本身车位就紧张到处都停着汽车。如果我们不使用电动车,人人都买汽车,我想城市当中的道路上连停车的地方都没有,道路将会变得更加拥堵。体积大占用空间多的汽车不禁止,却和老百姓使用的两轮电动车过意不去,比如在广州禁止电动车通行的区域,去年很多人购买电动轮椅来来解决出行问题,还被外国人当成笑话。以上这些难道不值得我们去思考吗?
为了让出行更加便捷,全国多地在近期迎来三大便民措施,超标车也在内
一.实行送考下乡:除了48伏电动车外,驾驶电轻摩、电动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都需要驾驶证。考证的宗旨是让驾驶者通过系统的学习交通知识和驾驶技巧,能够遵守交通法规,提高驾驶技术,从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实早在去年已经有很多地方出台相关措施,直接送考下乡,将考场搬到家门口,整个考试采取简化流程、方便群众拿证,将摩托车驾驶证“送考下乡”便民服务做到零距离,今年这项惠民举措得到了大力推广。
二.超标车置换,逐步淘汰:全国很多地方超标电动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截止,意味着上临时牌照的超标车将不能在上路行驶。有些地方考虑到老百姓的切身需求,虽然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截止,但是很多超标车还可以继续使用。有些地方实行超标车置换服务,即把旧的超标车推到指定的车行,可以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来换取符合规定的新国标车。
有些地方将继续延长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比如陕西省将超标电动车延期至25年6月30日,广西将超标电动车延期至25年2月1日,宁夏石嘴山市超标车延期至26年12月31日,湖北荆州将超标电动车延期至26年3月1日,海南省将超标车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还有其他地方就不一一介绍了,具体详细信息请看下图。
允许超标车继续使用,既为车主节省了资金,同时,也不会造成资源浪费,只要车况良好,上路骑行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这一人性化的管理举措还是值得提倡和推广的。
三.放宽路权:老年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俗称老头乐。因部分驾驶者年龄原因,法律意识淡薄,违规驾驶车辆如闯红灯,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或不遵守其他交通规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全国有些地方禁止不符合规定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继续上路行驶。然而这对于上了年纪依靠电动三四轮车代步出行的老年人来说,日常出行成了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考虑到老年人的出行问题,为此,很多地方将路权放开,放宽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上路门槛,只要车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进行备案登记,悬挂有效标识牌,暂不要求老年人考驾照,方便了老年人的出行。比如像安徽合肥、六安、山东青岛、泰安等地,都开展了非标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虽然部分地方路权放开,老年人从中受益,但老年人要懂得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电动三四轮车。
总结:
电动车新规的出台其宗旨是通过让驾驶人考取驾照,在这个过程中系统的学习交通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在培训中掌握正确的驾驶技术,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驾驶意识,保障道路畅通,减少交通事故,达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但相关规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应该听从民意通过对不合理的地方予以改正,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和支持,这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体现电动车新规实施的意义,才能更好的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交通环境,老百姓也会真正拍手称赞,打心理支持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