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嫁女子想回娘家过年,却遭公公扇耳光!女子丈夫:走,我们直接回老家建房!

法之泊海 2024-03-07 22:30:04

过年前的几天,安徽某地的一位公公一时激动动手打了儿媳,本来以为不是什么大事儿,哪知道一巴掌不仅伤了儿媳的心,自己的儿子也跟着远嫁的儿媳跑回了娘家!

这位儿媳安女士,是从贵州远嫁到安徽有几年了。因为贵州到安徽相距近2000公里,安女士最近三年一直在安徽过年,今年过年的时候,安女士想家了,便向丈夫提出今年过年要回贵州,丈夫一口应承下来,安女士特别高兴。

丈夫虽然答应下来了,安女士怕丈夫没和自己的父母说,最后不辞而别,安女士便在第二天饭后告诉了公公他们今年准备回贵州过年的消息。

安女士的公公平时对自己虽然也不甚好,但是考虑到丈夫的感受,也为了家庭和睦,安女士基本没有抱怨过什么,依然对公公婆婆百般孝顺。

本来以为自己想要回家过年的想法,公公能够理解,谁知当安女士提出这个想法的时候,公公却责备她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嫁到我们安徽就不要惦记贵州的事儿了!”

安女士感到非常委屈,这一次她没有顺着公公,而是坚决回应道:“无论如何,我始终是我父母的女儿,三年没回家过年了,今年我一定要回家。”

公公看到安女士这般忤逆自己,一时像失去了理智一样,竟动手狠狠扇了安女士一巴掌。安女士的脸上瞬间火辣辣的,依稀还能够看到四五个手指印。

安女士没有哭泣,而是坚决地转身回到了屋内开始收拾东西。一边收拾东西,安女士心里一边想着,如果这一次丈夫不能够理解自己,或许这回回到贵州就不是一天两天的了。

幸运的是,等到了晚上,丈夫回到家中,还没有等安女士开口,丈夫便看到安女士脸上的手指印,问明缘由后,安女士的丈夫坚决支持她回老家过年的想法,并提出要卖掉现在的房子,和安女士一起回到贵州生活。

安女士以为丈夫开玩笑,没想到第二天丈夫就开始张罗卖房的事情,不久两人就将安徽的房子卖掉一起回了贵州。

对于本案中的发生的事儿,从法律角度应如何评价呢?

首先,安徽这位公公说的“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早已经是老黄历了。

《民法典》第1055-105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男女双方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都应该是平等的,以前那种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观念已经不符合当今社会年轻人的思维方式。

其次,这位公公动手打儿媳的行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之有关规定。

我们都是知道打人犯法,老公打老婆都不行,公公就更不能随意打骂儿媳。如果这位公公的一巴掌给安女士打出个好歹,轻则治安处罚,重则要蹲号子了。

最后,家庭和睦很重要,两代人不要住在同一个屋檐下。

安女士强调每个人都有家庭,同时强调虽然很是生气但尊重丈夫的任何决定,自己从来没有怂恿过丈夫要怎么样。他们目前在贵州租房居住,未来可能会在那里建房长住。

不知道因为自己的一巴掌,将儿子、儿媳打跑到了贵州的公公,此时心里是作何想法,应该后悔万分吧!

对此,您怎么看呢?

1 阅读:2089
评论列表
  • 2024-03-08 17:21

    公公是不通人性的人。

  • 2024-03-08 12:10

    这种观念,活该老了没人管

  • 2024-03-08 13:23

    的确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