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一男子帮女子报警被砍断手筋,砍人者被判3年半,评论区炸锅

浮世张张 2024-04-29 08:49:03

只是好心帮别人打了个报警电话,就被人砍断了左手手筋,落下了终身残疾,这事就发生在了四川西昌一名42岁男子吴先生的身上,吴先生的老婆张女士向记者讲述:“我老公的左手被砍伤后,失去了大部分功能,现在用左手抓一张卫生纸都费劲,已经没法干重活了。”

案件回顾

这事发生在2023年7月30号的晚上,当晚吴先生和几位朋友吃完烧烤后,搭乘朋友的车准备到一家宾馆去休息,当车子驶到宾馆门口还有一段距离的时候,前面看似发生了堵车,于是吴先生就跟几位朋友下车准备步行到宾馆去。

下车走了没多远,吴先生一行就看见两名男子在追着一名女子打,女子在不停的躲避,身上满是泥巴,头上还有血迹。这时被打的女子跑到吴先生面前,请求他帮忙打个报警电话。出于好心,吴先生就用自己的手机打了110,没想到就是打了这个电话,给他带来了厄运。

吴先生刚打完报警电话,一名男子就走到他跟前,问他是不是刚刚打了报警电话?吴先生给予了肯定的回答。这名男子就欲冲上去要打他,被吴先生的几位朋友给拉住了,原以为这事也就过去了,谁知过了没多久,这名男子提着一把菜刀冲了过来。

男子挥起菜刀就朝吴先生砍去,吴先生本能的用左手去挡了一下,这一刀结结实实的砍在了他的左手上。顿时鲜血直流,一股钻心的疼痛也随之而来,同行的朋友眼见事态严重,立马打了120急救电话,男子砍伤吴先生后也迅速逃离了现场。

吴先生左手挨的这一刀可不轻,伤口有9厘米长,在医院缝了八针,做了三次手术。现在除了小拇指还能正常活动外,其余四根手指都已经无法弯曲和伸直,拿点轻点东西都费劲了,医院给出的鉴定报告是重伤二级。

警方迅速把砍人者郭某,及其同伙宋某抓获,2024年4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发后,郭某,宋某赔偿了吴先生4万元医疗费,被打女子徐女士医疗费1万元。吴先生的家人觉得判决过轻,吴先生的左手动了三次手术,前前后后已经花了8万元,砍人者只赔付了4万元,之后就没有再赔付过一分钱。目前吴先生正在准备到相关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以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

双方说辞

依据吴先生的讲述,被打女子徐女士当晚虽同他一起吃过宵夜,但那是他朋友带去的朋友,双方之间淡不上熟悉。当晚徐女士向他求助时,因天黑又下着雨,再加上徐女士满身是泥,他当时并没有认出她来。

完全是出于一片好心才帮她打了这个报警电话,看见两个男人当街殴打一个弱女子,吴先生一行还上前劝阻,此举应该算得上是见义勇为。

而砍人者郭某的说辞则是他们跟徐女士发生争执时,吴先生一行几人看见徐女士被打后,他们就围了上去,名为劝架,实为助阵,双方为此产生了肢体上的冲突,吴先生还帮陈女士报了警。

郭某气不过,就到附近的一家店子里找来了一把菜刀,对着吴先生就砍了一刀,然后溜之大吉,郭某的同伙宋某则被吴先生的朋友抓住并打了一顿,事后吴先生的两位朋友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并罚款。

案件起因

根据郭某的说辞,这起事件的起因是被打女子徐女士晚上开车没有正确使用远光灯。相向而行的宋某,郭某被远光灯照花了眼,于是双方就产生了口角,然后就演变成了打斗。

具体是谁先动手的?双方说辞各异,宋某的说辞是女方先扯坏了他的衣服,还率先打了他一个耳光,这才引发了他的报复。

被打女子徐女士则否认她当时开了远光灯,说是宋某无事生非,首先爆了粗口,然后又推了她一把,徐女士拉扯宋某的衣服,宋某以衣服被她扯坏为由,动手打她,随后与宋某同行的郭某也参与了进来,至于到底哪一边说的才是实情,估计就只能调监控或者是看行车记录仪。

搭乘她车的男子跟郭某,宋某认识,就下车拉架,但是郭某,宋某不依不饶,继续追着她打,拿石头坏了她的车,还用石头砸她的头。事后调查得知,砍人者郭某现年40岁,曾经是位瘾君子,还被相关部门送至戒毒所强制戒毒两年。

笔者分析

当看到这起事件的起因时,多少都有些让人意外,仅仅只是因为徐女士的车灯晃到了打人者郭某,宋某的眼,这在外人看来是多大点的事。由此引发的冲突却造成了一人残疾,一人受伤住院,同时,还造成2人拘留罚款,一人被判3年半,一人被判1年半,这个后果不可谓不严重。

这两名打人者非善类,被打的徐女士估计也不是好好说话的主,不管徐女士有没有开远光灯,灯光晃花了郭某,宋某的眼应该是肯定的,不然别人也不太可能没事找事。生活中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经历,对方不懂得使用灯光,晃得眼睛什么都看不见,这如果是骑摩托车或者是开车的话,那是比较危险的。

很可能被晃花眼之后,差一点就酿成了交通事故,遇到这种情况谁都会心里不爽,估计宋某,郭某说话难听了点,诸如“你会不会开车啊?”“你那驾照是买来的吗?”“你怎么开车的?”之类的话语就冲口而出了。

这个时候如果徐女士把语气放平缓一点,只需说一句“不好意思啊,当时确实没注意”,估计这事八成就不会演变成现在这个局面了。就算灯光晃到了对方,毕竟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伤,也许一句暖心的话也就化解了,很多时候引发矛盾升级往往只是为了争一口气。

又或者是徐女士直接选择无视,不接他的话默默的开走,那以后的事大概率也不会发生了。估计是徐女士听到对方这么说,心里有些不快,又怼了回去,结果就是双方的口角升级,最后演变成全武行。

这本来就是一句话能够解决的事,现在却搞得自己被打的头破血流,对方赔了钱也坐了牢,可自己挨了打,受了痛也是实实在在的。徐女士对王先生也是有一份深深的内疚,如果当时不叫他报警,估计也就不会被砍成残疾了。

当然主要的责任还是在郭某和宋某,这个郭某是瘾君子,肯定也不是什么善茬,一言不合就打了人家,打的还是个女流之辈,常言道好男不跟女斗,这个郭某和宋某倒好,打的还挺起劲,旁人拉都拉不住,对方跑开了还追上去打,把人家打倒在地,还不忘踢几脚。

这充分说明这两人都是心狠手辣之徒,动手打人也就算了,还拿刀砍人。那问题就严重了,如果不动刀,也就是拘留罚款的事,现在把人砍成残疾了,那就要吃几年牢饭了,接下来还有一大笔民事赔偿等着,我们不禁要问,就为了这么点小事值得吗?

网友评论

这起事件引起了广大网民朋友们的热议,我看了很多网友们的留言,他们很多都认为把人砍成这样才判三年半, 法院是否存在量刑过轻的问题?看看一位网友的留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加上终身残疾,居然才判三年半?

另一位网友的留言也是:故意伤害见义勇为者并致他人重伤应从重判决,依据刑法,刑期应该在15年以上。

依据我国的刑法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参照这个量刑标准,郭某怎么的也得5年往上,结果却判了个三年半,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郭某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

这个郭某的行为是挺恶劣的,郭某作为朋友,在看见宋某跟徐女士因为灯光的小事起争执时,要做的应该是劝阻,而不是参与殴打,激化矛盾。

还有些网友认为应该给予吴先生见义勇为的表彰,一位网友的留言:吴先生是见义勇为,政府应给予救济,打忍者有吸毒前科,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理应重判。认罪认罚不应成为从轻的理由。

第一位网友也留言到:当看到吴先生见义勇为感觉社会风气很好,当看到因见义勇波故意伤害达到了重伤时感到义愤填膺!当看到犯罪嫌疑人罪名成立时,感到很开心。看到别人只被判了三年感觉莫名其妙……。

在我看来,不管徐女士和吴先生认不认识,他看到有人被打时,能够果断的报警,就已经算是见义勇为了。现在这年头,多少人看见别人被打时只会做一个旁观者,被打者求助时,那也是唯恐避之不及,所以对吴先生的行为要予以肯定和表彰。

结束语

这起事件已经过去了快一年了,可对于吴先生的伤害却是永恒的,他的手掌留下了一道长长的伤疤,左手也落下了终身残废,现在吴先生正准备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这些案件也告诉我们,在生活中跟别人起争执时,要懂得理解,学会宽容,如果双方都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很可能小事就要量成大祸。正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有理也要让三分,人人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那这个社会也就多了一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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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世张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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