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强制适用简易计税的八种情形

中中专注 2024-09-11 17:32:48

增值税区别于其他税种的重要特点之一为存在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但若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但并非所有的特定应税项目都可供纳税人选择,有些情形没有选择余地,纳税人只能适用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强制适用简易计税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拍卖行受托拍卖应税货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寄售商店代销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典当企业销售死当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教育辅助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研发等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九、总承包单位提供“甲供”建筑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作者:纪玮;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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