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诉称
2021年2月18日19时39分,受害人方某甲因肩胛骨疼痛到某市某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急性胰腺炎。2月19日00时10分受害人方某甲办理住院手续进入某市某某医院普外二科住院治疗,某市某某医院随后便按急性胰腺炎对其进行治疗。
2月19日19时21分,受害人方某甲倒地昏迷后转入ICU进行抢救,此时四原告才得知受害人方某甲所患疾病为主动脉夹层,23时20分受害人方某甲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患方观点
1、某市某某医院在对受害人方某甲的诊疗活动中,未按诊疗规范进行诊疗,发生误诊、延误治疗;违背诊疗操作规程,加剧病情恶化;侵犯知情选择权,剥夺患者主动转诊机会。具体情况详述如下:
2、诊断错误,未及时转诊,导致错过治疗时机,致使受害人方某甲死亡。受害人方某甲从2021年2月18日19:39到某市某某医院就诊,到2021年2月19日23:20死亡,整整耗费近24小时!以某市某某医院的CT、彩超、磁共振,检验条件完全可以诊断出来!
3、缺乏责任心。春节期间值班人员思想上放松,管理上松懈,院、科管理层也因为过节私事多,人在心不在,在急诊科到住院的各项检查结果和病情表现均不支持胰腺炎的情况下(急诊科D-二聚体、心电图、血压检查均不正常),不会诊,不讨论,做个增强CT,或者彩超,或者磁共振等,哪怕用听诊器听诊一下(从急诊到住院休克,无人查体听诊),都有可能早期确诊。玩忽职守,草菅人命!
4、由此责任事故致人死亡中可以折射出,某市某某医院在各个环节都没有以一种敬畏生命的态度进行诊疗、管理!没有意识到一个人的生命,对于他的七旬父母,没有固定工作的妻子,刚读大一的女儿来说,那是他们的精神寄托、生活希望、家庭幸福和经济支撑!实在是庸医杀人!
三、被告某市某某医院答辩称
对方某甲在被告某市某某医院发生意外死亡深表遗憾,被告某市某某医院对本起医疗纠纷中出现医疗过失的事实并不否认,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某市某某医院同时认为,原告诉请要求某市某某医院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的请求不当,某市某某医院应承担该事故的轻微责任。同时,原告提起的具体诉讼请求项目和标准过高;
四、被告某保险公司答辩称
某某荆州分公司在本案中的赔付责任不能超过限额;关于医疗机构的责任,同意某市某某医院的意见;
五、鉴定意见
方某甲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主动脉夹层)发展演变的结果,但某市某某医院对方某甲的诊疗行为存在用药不当、辅助检查、病情重视不够的过失,与方某甲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次要因果关系,建议其医疗过失参与度为16%~44%。
六、医疗过错分析
1、方某甲生前患有较严重的主动脉夹层,该疾病系心血管疾病的危急重症,起病凶险,死亡率高;方某甲死亡原因为主动脉夹层破裂致急性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2、方某甲入某市某某医院就诊时,经CT诊断“急性胰腺炎”收入院,后在普外科ICU住院观察,一直未考虑“主动脉夹层”诊断,特别是方某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不支持“急性胰腺炎”诊断的情况下;
3、医方对方某甲观察病情不仔细,未对其行有效的血压控制,且未及时行腹部彩超和胸腹部CTA等影像检查以早期明确诊断;
4、医方在患者住院期间对其使用间苯三酚、曲马多针、酮酪酸氨丁三醇、开塞露等药物,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方某甲的病情。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判决,被告承担40%的责任,赔偿合计364383.2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69278.98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被告某市某某医院垫付的费用195104.32元)。
【司法裁判案例】
医保 病人肩甲痛 你做什么冠脉造影 罚款。法院 你没做全套检查 赔钱。
不死人就是检查过度,死了人就是没有检查到位,居然还扯听诊器?动脉夹层能用听诊器确诊?[笑着哭]
一边是到医院就诊就是大检查重复检查的论调,一边是出现意外就是检查这不到位那不到位的结论,如何取得两者平衡,不仅要有医学水平更要有沟通技术,如果怎么怎么那就那么那么[敲打][敲打][敲打]
查了没问题是过度检查,没查又说没检查到位,医生难啊!
死都是医生的错?什么玩意。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
ct检查是能看到夹层的,胸痛筛查强化ct,心电图,心肌酶基本能排除急性致死疾病
法官认为,不能包诊包治百病就是有罪
谁说患者入院时就有动脉夹层的?动脉夹层是因为患者有既往基础病,加上胰腺炎刺激导致瞬间血压增高,死亡前才出现的,医生已经尽到了针对胰腺炎治疗的责任,到病情变化随时可能发生,为什么要怪医生?
还尼玛被害人
这种事情医院确实有责任,但是打官司的时候清带上医保[得瑟]
同行业者认为这个其实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