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新会计的遭遇:错误判决不能生效,被境外电诈可求偿

徐剑看事 2024-08-24 21:20:32

2024年8月23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新会计的遭遇”节目,引起了不少职场人关注,如,用人单位被境外电诈巨款,法院判决劳动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新会计”究竟是否要赔偿,还需从她入职后的“遭遇”说起。

今日说法·新会计的遭遇

一、“新会计的遭遇”概说

2023年2月20日,通过会计岗位招聘,小何入职了重庆市江津区一家食品公司;当天,主管行政的白经理向她介绍了会计岗位基本情况,小何还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掌管了公司网上转账账户,及需要的密码。

2月24日中午,小何接到一个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陌生电话,对方提醒公司对公账户需要年检了;之后,加入对方的QQ,小何接受了对方发送的年检所需资料。当时,正好是午饭时间,小何直接吃饭了,在食堂,碰上了白经理,小何按照指示准备下周工作日再去银行办理。

吃完午饭,回到办公室打开电脑,小何发现自己被拉进食品公司QQ群;群中显示4个人,分别为小何、银行工作人员、杨某、吕某。杨某、吕某是公司的负责人,在群中,他们讨论公司合同与客户信息;杨某突然发信息给她是否接到年检电话,并要求小何加急向其指定的账户支付14.3万元。

13:6分,小何向指定账户汇出14.3万元;收到扣款通知后,杨某立即向小何核实情况,小何此时发现已被踢出QQ群聊。小何立即报警,13:13分,14.3万元汇款已分多笔从ATM取走;警方最终查明,陌生电话、对方QQ,以及群聊QQ的IP地址均在境外。

2023年8月22日,食品公司将小何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被骗的14.3万元损失;法院认为食品公司提起的案由为财产损害纠纷应该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12月27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官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判决小何赔偿公司3.5万元。

针对上述判决,有人可能要问,发生交通事故后,用人单位为何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向“重大过失”的驾驶人员追偿呢?

二、错误判决的推理过程

不少人可能认为,2023年12月27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如,“新会计的遭遇”中的学者也认为该判决正确。只要检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多数法律人能得出的结论为:该判决为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句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此句为追偿的法定情形,包括两层含义:其一,造成他人损害,不包括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损害;其二,由单位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句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句为追偿的前提条件,即:履行侵权义务后,用人单位才能启动追偿程序。据此,用人单位驾驶人员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交通事故,任何人不得将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有人可能要问,单位驾驶人员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为何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向“重大过失”的驾驶人员追偿呢?

第二句规定的追偿条件还包括“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里的“重大过失”应与“故意”作同等解释,重大过失相当于刑法理论中“间接故意”;交通肇事中的过失达不到间接故意的程度,据此,用人单位不能根据上述规定予以追偿。

“重大过失”司机未被追偿的原因

有人可能还要问,“新会计的遭遇”中的法官是如何推理出来的呢?

一方面,不成文法制度国家可能有此类的裁判,如,美国等。另一方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为法官提供了推理线索,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新会计”的待遇而言,小何不能评价为高级管理人员。据此,错误判决绝对不能生效,否则,其他法院以该判决为案例类推将会损害社会基本正义。

三、被境外电诈可求偿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但本法颁布后较少,或者不能解读,如,“新会计的遭遇”的学者仅提及了本法,并没有深度解释。究其原因,本法规定了电信经营者较重的责任,且被电诈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追偿,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在社会生活中处于高度垄断地位。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真实、准确向用户提示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这里的“出入口局”,是指境外通信,据此,“新会计的遭遇”中的小何接到陌生电话倘若没有提示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了本法规定。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只要接到电话没有显示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被境外电诈可以求偿。

被境外电诈可求偿

就“新会计的遭遇”的裁判而言,裁判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如,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等,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据此,错误判决不能生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又为弱势群体增加了一道防线,法律人有义务解读本法,据此。单位被电诈可求偿,用人单位为何“不放过”新会计呢?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真实、准确向用户提示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第四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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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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