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的镇反运动

小西水历史 2024-06-28 12:58:15
沁水县的镇反工作,曾在抗美援朝运动之前,就展开并打击了一批反革命。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又使镇反运动形成了高潮,进一步掀起了前方打美帝,后方挖美根的群众运动。在县委领导下,全县人民于1950年12月,开展了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首先是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对“一贯道”、“玉皇道”、“龙华会”等反动会道门的取缔工作,并向广大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将这些会道门的反动迷信证据和骗取群众的各种实物进行了展览,从而彻底揭露他们的反动本质,有力地打破了群众对反动会道门的迷信,提高了思想觉悟。此外,利用一部分悔过自新的道首和道徒组成宣传队,向广大群众进行自我揭露,深刻地揭发了反动会道门害人的鬼把戏。 经过这次宣传运动,群众进一步认清了他们的罪恶活动,启发受骗群众积极进行诉苦、控告。特别是对反动的“一贯道”点传师郜作沈(原籍河南沁阳县马庄村人,后住我县城关公社青龙村)、马玉珍(家庭地主成分,西沃县城关公社苏庄大队大平西沟人)的反动行为,进行了大量揭发。 郜作沈、马玉珍为了进行反革命破坏,于1943年参加了反动组织一贯道,1944年到阳城发展道徒30余人,同年4月和霍荣山、马玉山等四人到太原见古前(古光生)恭求指示,返沁(水)之后大力办道,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不足一年新发展道徒1000余人。1945年沁水解放,郜作沈到翼城与点师傅宋启均联系,返沁秘密计划开设佛堂。郜、马两犯先后于1948年和1949年,在绛县、曲沃领命任点师傅,8月召开道徒会议,进行反动宣传。 道内口号是:“渡人”,办道就是“开荒”,造谣说世界到头七七四十九天黑暗,大灾大难到来,万物毁化,人要死十分之七,三分不全,虎年头晚上点明灯。欺骗群众说八路军不算话,将来是万道归一,天下都是一贯道等。为损人利己,他们骗取群众交通费银元312元,折米200余石,钞币19945元。由于他们的骗取和造谣,许多老实农民欠下了外债,生活困难,社会秩序不安。 人民政府为了粉碎所有反动会道门的阴谋活动,安定社会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在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的基础上,首恶者必办,逮捕了一批主要的反动道首,并粉碎了他们的全部组织,教育广大受骗道徒,纷纷自动退了道。为了镇压罪大恶极死不悔改的反革命分子,于1951年5月13日,在沁水县城关召开了声势浩大的公审反革命分子大会。根据“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镇压了罪大恶极的反动“一贯道”道首郜作沈、马玉珍。 特别是自1951年2月中央颁布了《惩治反革命条例》后,我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结合抗美援朝运动,进一步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镇压反革命政策,开展了人人控诉美帝国主义重新武装日本及日伪匪特在我县的滔天罪行,村村检举反革命的破坏活动和反动地主的反攻倒算行为的运动。 1951年至1953年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县范围内进入高潮。在举国上下全民一致的行动下,所有反革命分子又陷于无隙可乘,无空可钻的孤立地步,各地外潜的反革命分子都归案处理。 奸霸血债分子杜万杰(本县土沃村人)、马玉龙(冶内村人),于1943年5月参加阎匪三大队,分任三大队办事处主任和副官职务。该两犯为了反共反人民,纠合匪徒李志士(爱乡团长)、张之停(团副),从事反革命活动,到处侦探我方军情,供应敌人作战计划,为李匪之忠实走狗。先后共杀害我干部柳栓喜、刘水娃等15人,群众39人(行路难民难以统计),夺去枪6支,烧毁民房42间,抢劫掠夺讹骗财物据不完全统计:伪币2500余元,小米160余石,麦子25石,谷子555石,布215匹,鞋袜各200余双,赶牛26头,马1匹。被捕之居民为了保命花钱,倾家荡产者达14户(节家山一村统计)。 沁水解放后,该两犯即逃往翼城一带,组织逃亡反动地主编为“爱乡团”,企图复辟夺取政权。1947年我军解放曲沃时被获,经教育4年9个月释放。但回村后仍与村干部作对,不服从领导,实无救药之可能,群众恨之入骨。故根据《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三项及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处该两犯死刑,剥夺公民权终身,本人财产没收,于1951年10月10日在城关召开了万人公审大会,当场执行枪决。 日伪奸霸反革命分子沁水县伪县长赵佩钰(洪洞县城关人)、伪秘书张鸿儒(本县城关人)、伪警察所所长闫文英(城关人)、伪警备队中队长李春发(城关人),家庭均系地主成分,历史上参加国民党、三青团等反动组织。该四犯背叛祖国、死心塌地与人民为敌,甘当汉奸与日伪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惨杀我革命干部和群众179人,抢劫群众粮食1554石,伪币11285元、银元400块,牲畜1333头,羊1070只,茧丝32斤,芝麻3石,长枪3支,短枪2支,衣服包裹不计其数。 根据上诉事实,四犯效忠日寇,一贯反共反人民,实行三光政策,屠杀我革命干部和群众,实为怙恶不悛,罪大恶极,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为严肃国法,以平民愤,按照《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三项和第九条之规定,于1953年5月30日,在沁水城关组织召开30000人公审大会,执行枪决(伪县长赵佩钰系1958年镇压)。 反革命分子血债累累,阎匪三大队及“爱乡团”团长李志士,陕西省商县寺平乡人,家庭富农成分,曾参加反动组织国民党、同志会,充当蒋匪士兵班长、便衣、日寇情报员,1940年为阎匪三大队长及爱乡团长。 该犯一贯忠实敌人,反对人民。在1941年9月,率匪到吉家村抢粮,将农民吉小便捆带关门村拷打后刺杀;10月又到河堵村杀死农民丁拉。12月到西坡搜枪支,将农民吉西娃拷打枪杀。1942年该犯将我地下工作人员张小圪塔,绑到水泉村拷打后刺死。同时又将我游击队便衣郭振富在任家沟捉住,拉到村东山打死。又在尧都将河南三个青年灾民,诬说是八路军便衣,拉到村东河滩杀死。当年8月我伤员一人在农民李旦娃、王绪梅家养过病伤,该犯知道后,即将李、王二人捆到梁庄村拷打后杀死。同时率匪徒在交口村抓我农民王志明和河南一群众给其当兵,二人不愿,亦被拷打枪杀。 尧都村农民景荣桂准备参加抗日革命工作,被发觉后扣捕杀死。我抗日区干部王清仁、李金虎到西沟村工作,被该犯捉住毒打后杀死,同年该犯到交口出发,农民张丙喜因给做饭慢些,即被该犯用枪打死在门前。10月该犯率匪从任家沟出发,将我太岳支队包围,打死我战士一人,抢去步枪两支。南头村农民吉庆声驮煤路过山头腰村,被该犯疑为是我方便衣,即就地刺死。12月该犯将我地下工作人员姚立仁捆至宋庄山上,挖眼掏心,割掉舌头和小便杀死。同年又率匪到圪踏村,将群众杨启昌及其妻高氏用枪打死。又捉去我抗日干部王文彩、高发荣等四人杀死,并抢去步枪一支。 1943年该犯捉住我军战士多名枪杀,劫去步枪两支。4月该犯率匪到玉景山包围抗日政府,将农会主席谢文跃、科员靳文珍、陈秀品杀死,又在小老封打死群众王便金、王新官和一个逃难妇女,又在杏峪打死我战士两人。8月初,该犯率匪到郝家村将我干部杜日新、群众张旺杀死,翟家桥抗日书记杨廷仁因拒绝给派粮款即被刺死,杏峪村抗日村长郝宋年被该犯扣捕毒打,拉到尧都村南头杀死。 9月该犯又将我抗日一大队董同喜捕捉拷打后杀死,同月该犯率匪到陕沟村唐家包围我军杀死我班长一人,战士一人。1944年该犯率匪到宋家沟、上沃泉、定都、黄花沟等村,捕杀我军战士七人,杀死干部张国伟、翟旺旺二人以及群众王天林一人。该犯又率匪烧毁民房十二间,敲诈勒索抢劫民财粮食、牲Vi、油、白面、大烟、衣服、被子等物甚多不胜枚举。 李志士被我公安局扣获归案,经我法院审讯均供认不讳。根据该犯忠实敌人,用残酷手段先后杀死我革命干部战士34人,群众30人,并烧毁民房抢劫勒索民财,确系死心塌地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处该犯死刑,于1954年11月20日在我县石堂乡梁庄村召开群众大会,当众公审,予以镇压。 此外,土匪血债分子谢盘根、张根来等都分别予以公审与镇压。 1955年,随着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日益发展,反革命势力又有新的滋长,部分反动地,富分子又大肆猖狂起来进行破坏。如破坏牲畜的中韩王反动富农秦立国,破坏生产工具犯、西良村反动地主崔炳礼,破坏集体生产的大北庄反动富农常怀玉(女),以及土沃村夺取农民翻身果实,破坏钢铁生产、投毒工人干部重大罪犯王万珍等,都在这一时期内,向人民进行反攻。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群众检举,将这批反革命分子进行了逮捕法办,并同时从其它各地逮捕回一批外潜的反革命分子。 在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指导下,对一些坦白老实,并有立功表现的反革命分子,给予宽大处理。反革命分子高承禄(王寨村人),1940年参加反动组织国民党,历任阎匪军队士兵、事务长、班长、伪政府公安局警士、警长、巡官、伪区长、日本警备队中队长等职务。1944年沁水解放后,1945年5月畏罪潜逃绛县、闻喜等地8年之久,1954年12月才返回沁水王寨村。 反革命分子高承禄,在日寇任警备队中队长时,直接和间接杀害我抗日区长扬建福、农民邢贵富等干部群众116名(经慎重调查,由反革命分子赵佩钰、张洪如、闫文英、张麟秀负责抗罪的104人),抢劫食盐2000斤,粮食1500余斤,并有烧房、杀猪、宰牛、赶羊多起。高犯杀害干部群众,抢劫民财,已构成犯罪。因于1956年7月12日自首投案,老实坦白交待了自己的历史罪恶,并检举揭发了反革命分子赵佩钰、张麟秀等罪恶事实,有立功表现,根据党的政策,给予了宽大处理。 总之通过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狠狠地打击了反革命的猖狂气焰,进一步维护了社会治安,安定了社会秩序,保卫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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