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敦煌“放妻书”探析唐代和离制度

南山老李 2023-02-14 12:19:52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句千年之前的古话在现代社会又重新焕发了生机,成为了现今人们对于爱情和平结束的美好祝愿。即便是在现代社会,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闹得不可开交的情况都相当常见,而产生于男尊女卑社会背景下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却无疑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十分正面的榜样,这也是其能够得到人们喜爱的重要原因。

而在中国历史上,这句话背后还代表着一种离婚形式——和离,并且在唐朝时期得到更为规范和完善的确立,成为了那个时代礼法结合有力表现。

一、和离制度在唐朝的出现是古今结合的结果

1、和离的离婚形式在中国早已有之

和离,指的是男女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等原因而自愿协议且在周边亲属和官府的见证下和平离婚,整个过程不仅呈现出一种难得的好聚好散场景,更是体现出了一定的男女平等思想,这在以男尊女卑为基本特点的古代社会显然是相当少见的。也因此,相比于其他离婚方式,和离无疑更为受到人们的推崇。

虽然这一离婚方式实在唐朝时期才正式以制度的形式得到确立,但它的出现却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商周时期。

在《周礼》当中曾这样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意思就是当夫妻的感情破裂、不再能够继续一起生活下去时,官府是能够允许他们离婚的。

而在春秋战国时期,我们也能够发现不少由女方主动提出的离婚,如晏婴的车夫的妻子就因为其自身举止的长期目中无人而申请离婚,张耳与其妻子的离婚也是由女方主动提出。由此可见,和离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产生,且并不少见。

虽然此后随着儒家学说作为官方统治思想的地位的确立,使得古代统治者对于女性所附加的限制和条条框框不断变多,极大剥夺了她们的自由,但和离这种可以说是社会风俗习惯的离婚形式却仍然没有消失,而是继续流传下去。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种和离的离婚形式甚至还变得更多起来,这也就为其在唐朝时期被立为固定确切的制度打下了基础。

2、唐朝时期的社会环境促成了和离的发展

在和离的实施过程中,最为困难的便是男女双方地位的调和。在古代男尊女卑思想十分盛行的时代背景下,女方在婚姻当中往往被视作男方的附属品,大事小事都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男子,三从四德等束缚更是加诸她们身上,让她们失去了自由。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自然对女方有着绝对的主导权,婚姻的终止或继续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男子。

也因此,对于古代时期的婚姻,我们更多看到的是休书这种由男子单方面提出的离婚形式,被休的女子则需要背负骂名。而在和离当中,离婚却是由双方共同提起,需要得到两者的同意才能够进行下去,女方的地位在这一过程中无疑就变得和男方平等了。也因此,想要促进和离的发展,对于女性的解放是前提,而唐朝时期的社会环境就为这一条件的实现创造了机会。

虽然相比于周边其他少数民族来说,汉族政权在文化、政治和经济等方面都要更为先进,但在对于女子的态度上,少数民族却要显得更为开阔一点。在唐朝之前,隋朝的前身是北周,北周又是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主、多民族融合的政权,而唐朝统治者和隋朝统治者之前都是北周政权内部举足轻重的人物。

也因此,当唐朝建立后,唐朝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一个多民族融合的政权,这一情况正如唐太宗李世民所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再加上唐朝统治者深受少数民族文化的渲染,这导致唐朝时期的女性地位相对其他中原政权来说要更高一点,和离制度的发展由此有了社会基础。

另外,唐朝时期的政治环境也更为特殊。在唐朝时期,中国不仅出现了历史上唯一一个以军礼下葬的女将军,“京城平,封为平阳公主……六年,薨。及将葬,诏加前后部羽葆鼓吹、大辂、麾幢、班剑四十人、虎贲甲卒”,也出现了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女皇帝武则天。

尤其是在武则天掌权的四十年间,不仅是唐朝初唐走向鼎盛的几十年,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为繁荣鼎盛的几十年。正是得益于这样的政治环境,唐朝时期的女性在包括政治、教育、经济等各个方面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整体的社会地位也更高,在家庭中的话语权当然也对应加重,最终为自己提出和离奠定了基础。

二、和离本身有着明确具体的规定

1、和离需要专门的文书才能够进行

作为一个人一生当中最为重要的事情之一,婚姻在中国特有的宗族环境下,其意义变得更为浓厚,也因此受到了更大的重视。在唐朝时期,除了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类的规定外,法律还要求结婚的双方必须有着书面协议,其中男方持“通婚书”,女方则持“答婚书”,否则这段婚姻就是不合法的。

结婚如此,离婚同样需要书面协议才可。这种书面协议不仅是上一段婚姻结束的合法凭证,也是妇女开启下一段婚姻的必要证明,否则就会面临牢狱之灾,“即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也因此,唐朝的和离就出现了“放妻书”这一书面协议,我们开头所说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便是出现在现今所发掘的一篇放妻书中。

2、放妻书的格式相对来说较为固定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敦煌所出土的诸多放妻书中,它们虽然在内容上存在一定不同,但其格式却呈现出惊人的一致性。首先,书中会叙述夫妻之间在结婚初期的感情深厚和伉俪情深,突出他们当初的恩爱,如“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在大自然的神奇伟力之前相比今人来说更为脆弱,他们的迷信色彩也因此更为浓厚,并且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结婚当然也不例外。在放妻书中,我们发现他们往往喜欢将婚姻的缔结归结于上天的旨意,男女阴阳之说也不在少数,这是古人独特的思想世界。

在叙述了前面的美好后,放妻书话锋一转,开始说明夫妻之间现如今在相处上的困难和感情的破裂,“似猫鼠相憎,如豺狼一处”等话语虽然略有夸张,却真实反映出了婚姻生活的不幸,这就为后面引出离婚作了铺垫。

之后,放妻书的内容又进入一种相对平和的状态,男女双方分别表达对对方在离婚以后生活的祝愿,不仅不会再追究对方的嫁娶事宜,还希望对方能够在未来过得更好,“一别两款,各生欢喜”、“千万永词,布施欢喜”等都是如此,这种祝愿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无疑是难能可贵的。当然,也并不是所有放妻书都会如此平和,那种互相谴责的内容也会出现。

3、放妻书反映出了唐代的和离程序

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和离要走的第一个程序自然是需要男女双方在离婚这件事上达成一致。在放妻书的模板文书当中,男女双方对于离婚的原因往往只是归结到天命之上,很少会埋怨对方,之后对对方生活的美好祝愿也说明这离婚的两人之间已经并不存在怨恨指责,而更多是对于离婚成功所感到解脱。

相反,如果双方无法在离婚这件事上达成一致,和离显然就并不会适用于他们,或许义绝会更为合适。当离婚双方的意愿达成一致后,他们便会邀请双方的亲属作为监督以制作放妻书,“今诸两家父母、六亲眷属,故勤手书,千万永别”,他们在结婚时是夫妻双方爱情的见证者,离婚时也是双方爱情破裂的见证者。

当放妻书这些较为形式和规范化的步骤完成后,接下来便是关乎实际利益的财产分割一事。早在《礼记》当中,就已经规定女子可以在离婚时带走当初结婚时的一些陪嫁品,这一规定在此后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是继续发展、变得根深蒂固起来,唐朝时期当然也不例外。

而除了自己的嫁妆外,妇女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走一部分其他财产。财产分割完成后,夫妻双方之间的纠葛也就基本上结束,这时候便是禀告官方,向众人正式宣布离婚。

总结

总的来说,作为一种较为理想的离婚形式,和离是一种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都应该得到推崇的方法。在男尊女卑如此流行的古代社会,和离尚且有着生存的土壤,乃至在唐朝时期形成固定的制度,现代社会推广和离自然更为轻松,而它也应该得到推广。当然,即便法律再完善、思想再如何解放,由于和离的主体毕竟是夫妻二人,所以和离到底是否能够顺利进行下去,还是得看夫妻二人怎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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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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