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分红可不行!这家浙企收到警示函光速公布中期分红方案

海凡资本 2024-06-19 16:43:19

海闻社讯 分红只动嘴的兆丰股份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函。

6月16日,兆丰股份公告称,公司于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此前,兆丰股份在2017年上市时,曾经在其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根据公司2017年-2023年年报显示,作为在轴承轮毂行业的专精特新企业,公司上市以来年年赚钱,也就是说,按照公司的承诺,公司应该年年分红才对。

然而,虽然兆丰股份在2017年-2019年连续三年共计分红达到3.67亿元,远超过可分配利润的10%。但2020年和2022年,公司分别完成净利润1.60亿元与1.65亿元,可供分配利润保持正数,但其并没有按照承诺分红。

今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会上,有投资者提问称:“公司股价长期处于破发状态,特别是近两年,业绩良好,但未见分红,也未见公司有维持股价的举措,请问公司是如何计划回报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在2024年中报是否考虑分红?”

但兆丰股份在回应中更多强调了公司的股份回购计划,提出了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积极推进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并没有正面回应公司为什么近两年未分红,2024年中报是否考虑分红。

浙江证监局认为,兆丰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根据有关规定,该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强调了严格履行承诺事宜的重要性和响应回报投资者的必要性。

于是在收到警示函的当天,兆丰股份光速“怂”了。拟分红公告和警示函是同步呈现给投资者看到的。

6月16日,兆丰股份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称公司拟定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称,将在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保证正常经营现金流的前提下,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分红总额不低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超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的100%。根据过去几年公司经营情况,经测算,分红额将在0.467亿元到1亿元之间。

实际上,兆丰股份近年来经营稳定,这样的问题是不该在其身上发生的。上市以来,公司涉及的最大的案件是美国商务部的反倾销裁决,公司对此进行了上诉。

2018 年 1 月 10 日,包括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 3 家企业与其它未取得单独税率资格的企业适用中国 92.84%普遍税率。公司认为美国商务部的裁决偏离事实、不公正,就美国商务部此次裁决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进行上诉,以维护公司正当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因为未按照承诺分红被处罚的案例不多,但并非没有先例。

2019年7月,辅仁药业宣布了对2018年年度权益进行分派的具体计划,但随后因资金安排原因未能按计划发放现金红利。其后被证监会处以120万元罚款,并对其实控人朱文臣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新“国九条”之后,投资者对提高回购注销与分红的呼声越来越大,证监会对提高公司回报股东的指引也越来越明确。分红是做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口头分红不履行,那可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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