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女子被邻居侵犯后,怒剪其命根子再取其命,酿成悲剧

同过桥 2024-09-22 16:54:30

2019年,在江苏宿迁,有个女子被陌生男子下了安眠药,晚上睡得迷迷糊糊时被人强奸了,还以为是自己老公,就极力配合,哪承想第二天早上一睁眼,对方竟是个六十多岁的糟老头子。

女子报了警,可由于证据不够,案子立不了,她一怒之下,用剪刀把老头的生殖器给剪了,还把人给残忍地杀了。

【女子半夜遭强奸,误以为是自己老公】

“哟,你咋在我床上呢?”

王某瞅见床上有个头发都白了的男人,吓得直叫唤。她本来迷迷糊糊觉得老公回来了,半夜还跟她亲热了一番,可一大清早看到边上的老头,一下子就清醒了。

“别叫啦,昨晚你配合得那叫一个好呢。”说完,老头还嘿哟嘿哟笑了几下,露出那一口又黄又让人犯恶心的牙。陈某听了老头这话,当下更觉着恶心了,脸都白了些。她咋也没想到,就自己一时疏忽,让家旁边的这老大爷给得逞了。

那事儿得从 2019 年说起,有那么一天,王某出去溜达,碰着陈大爷了。

俩人都觉着没啥事儿干,就你一言我一语地拉起了家常,虽说陈某岁数大些,可每句话都说到了王某的心坎上。

这么一来二去的,这俩人就慢慢熟悉起来了。可谁能想到,64 岁的陈某心术不正,竟偷偷给王某的水杯里放了药。

王某喝了水后不久就睡过去了,整个人稀里糊涂的没啥感觉。到了半夜,她仿佛觉得老公躺到了自己身旁,还对她不老实。

近来,她和老公闹了点小别扭,老公挺长时间没和她亲热了,王某打算借这个茬儿哄好老公,所以在黑灯瞎火里使劲配合着。

她没想到自己醒后的第二天,身边睡着陈某。这时王某回过神,感觉不对,清楚是陈某搞的鬼。她打算报警,非得把这老头送进监狱不可。

可是,警察局接到报案,弄清楚整个案子的情况后,说证据不够没法立案,这事儿就这么算了。王某心里特窝火,觉着不能让那老头好过,打算自己去报复他。

7月的某一天,王某佯装去找陈某,在水里放了大概七八颗安眠药。陈某喝了后,很快就失去知觉,王某就把陈某给杀了。杀完王某还觉着不解气,拿出剪刀把陈某的生殖器给剪掉,然后离开了。

陈老头自己一个人在家住,没别人。他被害后,谁也不知道他没了。过了不久,他的身体开始散发腐臭味儿,周围邻居闻到后觉得不对劲儿,就报了警。

警察到的时候,陈某尸体都臭得没法闻了,下边还被剪了,找不到了。警察依据房间里的现有线索,把嫌疑人王某找着了,给她抓起来了。

王某为了报复把陈某给杀了,还把他生殖器给剪了,那王某会受到啥处罚呢?陈某要是有错在先,王某会不会被从轻处罚呢?

【【法律分析】】

【1.陈某犯下了强奸罪】

咱国家刑法236条说了,要是违背妇女的意愿,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这就是强奸罪。

要是想以这个罪来立案,那首先得是违背了妇女的意愿。说白了,只要妇女不情愿,强行跟她发生关系那可不行。

行为人让妇女被迫发生关系的办法有好多,像使用暴力、进行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把受害者弄到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程度,这样来实现强奸的目的,那就算是犯了这个罪。再有,得有实质性的性行为才能算强奸,要是没有就不算。

从法律角度来讲,判断强奸罪成立与否,不能只看妇女有没有反抗,得看是不是把妇女弄到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境地。比如说,趁妇女病重没法反抗的时候对其强奸,给妇女下药后强奸,冒充她丈夫跟她发生关系之类的,这些都属于犯了本罪。

在这起案子里,陈某先给王某下了药。到了半夜,他还假装是王某的老公,和她发生了性关系,这实际上就是强奸罪。犯了这个罪的人,会被判刑,刑期是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

王某报案太晚,结果罪证没了立不了案,这对王某着实太不公道了。

要给强奸罪立案得有充分证据,要是报案时间太迟,身体里的体液可能就检测不出来了,还有身上的口水、毛发之类的证据也可能没了。要是真碰上被强奸了,那得赶紧去报警取证,这样才最管用。

【2.王某犯下了故意杀人罪】

王某因为陈某强奸这事心里有恨,为了报复,把陈某残忍杀了,还把他下体给剪了。王某这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得接受刑法惩处。

咱国家刑法232条说了,故意非法把别人生命给剥夺了,生命可是一个人最要紧的权利,人要是没了命,别的啥都甭提了。所以啊,不管因为啥目的非法夺人生命,那都是犯法的,得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往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要是因为报复、奸淫、图财这类坏心思去杀人,而且情节很恶劣的,那就要从重惩处,起码得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王某因为报复故意杀人,杀完人后还侮辱尸体,把下体剪掉了,这就犯了侮辱尸体罪。咱国家刑法第 302 条说了,对尸体进行毁坏、玷污这类行为的,就构成这个罪,得判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犯了好几样罪,得数罪并罚。不过这案子挺复杂,陈某先犯了强奸罪,所以在给王某量刑的时候,情理上也会适当考虑一下。

然而,就算处罚得再轻,王某很可能也得被判无期徒刑。她这一辈子都得在牢里待着,为自己干的事儿懊悔。

这个案例给咱提了个醒,平常日子里可别随便信啥陌生人。比如说王某吧,一开始没当回事,结果让一个老头给玷污强奸了,她法律意识不强,没立马报警,把最好的取证时候给耽误了。

陈某就为了满足自己那点私欲,结果遭了大罪,把命都给丢了。

大伙对这事儿咋想的?欢迎留言说说,讲讲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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