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一对夫妻因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丈夫把一套房产送给女儿,3年后却反悔了,非要把房子要回来,这事闹到法院,法官会怎么判?
一、案情回顾
张大爷和李大妈结婚多年,有一个女儿小芳。
前些年,两口子因为一些小事争吵不休,最后实在过不下去了,就协议离婚。
这张大爷呢,本来名下有套房子,离婚时一时冲动,就把房子送给了女儿小芳。
房子虽然给了女儿,但张大爷和前妻李大妈还是住在里边。
谁知道,3年后的一天,张大爷突然找到女儿小芳,跟她说:这房子是爸爸的,当时送给你是一时糊涂,你得把房子还给我!要不咱们就打官司去!
姑娘小芳一听,直接懵了,这房子都送给自己3年了,现在反悔要房,这不是耍流氓吗?小芳赶紧去找妈妈李大妈商量。
李大妈一听就火了,这张大爷太不是个东西了,当初说送就送,如今还反悔。
李大妈赶紧安抚女儿:房子是你的,谁也抢不走,他要是真闹到法院,咱们就陪他打官司!
张大爷一狗急跳墙,真就把姑娘小芳告上了法庭,说房子虽然赠与了,但自己反悔了,要收回赠与。小
芳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说房子当时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产权明明白白,凭啥说收回就收回?
法官会怎么判?我们接着往下看。
二、案情分析
首先,张大爷和女儿小芳之间是否构成有效的赠与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本案中,房子属于不动产,赠与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生效。
而张大爷已经将房子过户到了女儿小芳名下,产权归属明确,说明双方之间已经构成了有效的赠与合同。
那么,张大爷能不能反悔收回赠与呢?
《民法典》规定的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本案都不符合。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公民、法人之间的合法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又反悔提出撤销赠与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本案中张大爷在房屋产权过户后反悔,要收回赠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会支持。
三、网友评论
网友纷纷评论:
@雪落无声:这个老头子太不讲信用了,送出去的哪有收回的道理?支持法院的判决!
@山高水长:这事闹到法院,老头子自讨没趣。房子都赠与了,还反悔,这不是糟蹋自己的脸面吗?
@飞鸟与鱼:老父亲赠与不动产,如果没过户,倒是可以反悔。一旦办了过户手续,那就不能反悔了,否则就是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