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无责方,因一个错误决定担上赔偿责任

百话普法 2023-05-22 20:27:22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的便利,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一辆车,作为新手司机,或是出于对新车的顾及,购车的第一年会为爱车上“全险”,但也不乏很多老司机凭借自己多年的驾驶经验,亦或者其他原因,连最基本的交强险都不买。我驾驶技术高,我任性。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老司机虽然在交通事故中系无责方,因为自己未缴纳交强险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故事。

案件回顾

孙某驾车由西向东行与同向吴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后致吴某车辆又撞至由西向南蔡某驾驶的车辆,导致吴某车损人伤。交警到场后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蔡某不负事故责任。孙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0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蔡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保险。吴某将孙某、孙某车辆保险公司、蔡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5789元。

最终法院判决虽然蔡某属于无责方仍应当承担19877元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本案是多辆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故应当先由孙某和蔡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限额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孙某车辆的商业保险赔付,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孙某承担。

但是,本案中蔡某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在内的任何保险,也就无从谈起,先由蔡某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无责范围内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场交通事故中蔡某虽然无责,但是因为自己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一个错误决定,也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写在最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无责,仅仅是行政责任的划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则是民事责任,不可等同。不负行政责任不等于不负民事责任。之所以要求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承担责任是由交强险的性质决定的,国家强制投保交强险,更多的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在加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的设定是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不买交强险除了上述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有行政责任。不购买交强险而非法上路,公安部门可以采取扣分、罚款;扣留机动车、需要缴纳保费两倍的罚款;交警会扣留没买交强险的车辆,缴纳了保费后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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