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系统性红斑狼疮,还可以怀孕嘛?

康国彬的记事本 2024-02-21 02:46:41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好发于育龄期女性,多见于15~45岁年龄段,女性与男性的发病比例为(7~9):1。随着SLE诊疗水平的提高,长期存活率已显著升高,生存不再是困扰SLE患者的难题。但现实生活中,SLE育龄期女性婚育需求强烈,也是临床接诊过程中患者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

得了系统性红斑狼疮不等于丧失生育能力,SLE患者生育能力与同龄女性比并无显著差异。但妊娠期性激素水平改变对SLE病情产生不利影响,导致SLE患者妊娠期出现病情复发或加重,同时,SLE 患者合并的重要脏器损害、自身抗体、药物等多种因素可能影响妊娠期患者及胎儿健康。

所以,需要与医生沟通妊娠计划,严密监测病情,有计划的调整用药,找准妊娠时机,SLE患者也可以像常人一样正常生儿育女。

一、如常婚育,不再是空想

偶有女性得了系统性红斑狼疮而被退婚、被离婚的情况发生。确实在几十年前,医生是不建议SLE患者妊娠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当时的治疗手段有限,达不到让患者安全孕育生命的条件,妊娠也会加重SLE患者的病情。

但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新的治疗方法不断涌现,大多数患者的病情能够很好地控制,有婚育意愿的女性像常人一样恋爱、结婚、生子已经不是空想了,在风湿免疫科和产科医生的协作指导下完全可以实现。

二、满足这些条件,可以妊娠

SLE病情活动/复发,尤其是活动性狼疮肾炎、狼疮肾炎病史、抗磷脂抗体(aPL)阳性或合 并抗磷脂综合征是引起SLE患者母体及胎儿发生不良事件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生育需求的 SLE患者需进行孕前咨询及妊娠风险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妊娠风险、分析不良妊娠结局相关因素、妊娠期用药及适当的妊娠计划等。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满足以下4条可考虑妊娠:

① 患者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

② 激素使用量为泼尼松15 mg/d(或等效剂量的其他激素)以下;

③ 24 h尿蛋白定量≤0.5 g 且无重要脏器损害无重要脏器损害(如心、脑、肺、肾脏等)

④ 停用可能致畸的药物至安全时间(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吗替麦考酚酯、来氟米特、雷公藤等)。

以下情况患者应暂缓妊娠计划:

肺动脉高压、重度限制性肺疾病(如用力肺活量(FVC)<1L)、严重心力衰竭、慢性肾衰竭[血肌酐≥247 μmol/L]、既往严重的子痫或子痫前期以及难以控制的HELLP综合征导致胎儿丢失、既往6个月曾出现 SLE 病情活动、卒中。

三、定期随诊,安全孕育

SLE患者妊娠期间病情复杂多变,一旦确定妊娠后,应当由风湿免疫科、产科等相关科室医师共同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制订妊娠期随诊计划,密切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及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大致的随访计划如下,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

此外,妊娠期间用药安全也是SLE患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妊娠期安全的药物包括小剂量泼尼松、硫唑嘌呤、柳氮磺胺砒啶、羟氯喹、环孢素A。羟氯喹可减少母婴并发症,如无禁忌,建议在妊娠全程持续使用。SLE患者如妊娠期出现疾病活动,应积极控制病情,可考虑激素加量及联合妊娠期安全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写在最后,虽然现有的医学技术已经极大限度地提高了SLE患者的妊娠成功率和母婴存活率,但SLE仍是妊娠的高风险人群,妊娠前后都应规范诊治、严密监测,以期将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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