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诈骗的新闻引起人们关注。根据媒体报道,上海的肖女士和房屋中介于某在2019年相识,当时肖女士正遭遇诈骗,欲卖掉家里一套房子。于某在帮肖女士卖房后,通过设立“虚假人设”的方式和肖女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在得知肖女土要买房后,于某用各种噱头让肖家抵押家里的全部5套房产,还将肖女士母亲的养老钱也骗走,使得肖家负债累累。
据悉,于某已婚且有个5岁女儿,其妻子也被蒙在鼓里。于某四处诈骗,作案金额高达2200万元,他将骗来的钱全部挥霍,因此无力退赔。最终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
张律师,针对肖女士的遭遇和于某诈骗的做法?您有什么看法呢?请从法律的角度发表一下您的观点。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本案中的于某构成诈骗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肖女士家中房产以及父母的养老钱,并且还骗取其他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我认为,近年来,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方法骗取被害人的财产,给被害人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必须提供自身防范诈骗的意识,社会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第一,克服贪念,谨防上当。对于虚假信息和来源不明的信息,一定要通过调查分析识别真伪,必要时可求助于公安民警、律师等专业人士求证,以免上当受骗。第二,严厉制裁,预防犯罪。司法机关通过制裁诈骗犯罪,让准备犯罪的人不敢实施犯罪。
第三,宣传教育,加强引导。加强社会诚信文化建设,通过社会示范、典型案例等方式来提升广大群众的防骗意识。相信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则,每个人自觉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一定能构建一个诚信社会,让守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