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人缴满15年养老金却无法领取,原因居然是……

源沅财税 2020-09-25 11:04:29

最近有人缴满15年养老金却无法领取养老待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刘阿姨生于1965年3月,1996年1月在老家参加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999年4月到北京工作,2010年7月在北京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缴纳各项社保,直到2015年3月年满50周岁。

然而,这期间刘阿姨补缴了2000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并交纳了滞纳金。等刘阿姨退休时,她的社保时间为:2000年1月-2010年6月(补缴),2010年7月-2015年3月(正常缴纳),累计达15年。

可是,等刘阿姨办理退休,想领取北京养老金时,却被人社局告知,不满足在京领取待遇条件。刘阿姨的社保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

很多人估计第一次听到社保还有临时账户。什么是临时账户呢?

临时账户是针对养老保险。根据人社部2009年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分为“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两种类型。

一般账户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户籍地参保的人员;二是在非户籍地参保,但在参保是年龄满足男性小于50周岁、女性小于40周岁的;三是经过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后,正式调入非户籍地的职工。

而临时账户则是指那些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并且男性年龄达到50周岁、女性达到40周岁的。

因为建立临时账户条件比较特殊,第一,首次参保地位非户籍地;第二,在首次参保地的首次参保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当户籍所在地和年龄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才是临时账户。

其实,对于养老金的正常领取,临时账户和一般账户没有什么区别。然而,由于两者的养老金领地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账户如果在非户籍地缴费未满10年,也是不能在缴费地领养老金,但是只要超过10年,就可以了。

而北京的退休规定是1、到达退休年龄;2、在北京一般账户正常缴费10年;3累计缴费满15年。

因为刘阿姨在北京建立的社保账户时是2010年7月,此时她已经45周岁,超过40周岁了,所以不符合在北京退休的规定。超龄职工想到大城市工作,如果拿不到社保,社保关系是不能转移的,就不能享受转入地的退休待遇了。

如今,跨省换工作很普遍,主要以年轻人为主。而在社保五险一金中,在异地转移时,真正变动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如果养老保险转移了,之后的养老金究竟去哪里领取呢?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正常缴费年限满10年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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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0-09-25 13:44

    该女士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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