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刷到一条新闻,直呼毁三观啊!
上海市徐汇区某高中女教师,被其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男学生!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目前女教师已经被学校停职,事件正在调查中。01 女教师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有的朋友就问了:“怎么仅仅停职,难道女教师和16岁男学生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吗?"
还有的家长更是义愤填膺:”这种师德败坏的人怎么能当教师,好好的孩子都让她毁了,应该让公安机关把她抓起来!“
且看通过司法考试的我来分析一下。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故强奸罪的被害人是妇女或幼女,并不包含男性,该女教师不构成强奸罪。
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被害人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是构成此罪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从曝光的信息来看,这两人妥妥得你情我愿啊,女教师并不存在暴力、胁迫行为,故女教师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猥亵儿童罪,不论被害人主观是否自愿,只要被害人年龄在14周岁以下,就构成猥亵儿童罪。但是该男学生已经16岁,女教师也不构成猥亵儿童罪。
但是该女教师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处分。
目前女教师已经被学校停职,后续依事件调查结果,事态严重,也许会被撤销教师资格。
02 女教师丈夫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或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该女教师的丈夫将女教师和男学生的个人信息发布在网络上,传播范围较广,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
我们当然不能赞同女教师的丈夫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尤其泄露未成年学生的个人隐私!
但是当人在得知老婆出轨未成年学生的情况下,又有几个人能心平气和地,做出恰当的、圆满的处理行为!
03 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这次事件让我们领悟到,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培训,教师也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
家长也要与孩子多交流,学校与家长一起做好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遇到事情时,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处理好事情。否则,虽然让伤害自己的人得到了处罚,但是自己也因违法违规被处罚,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