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借了朋友61万,朋友没有催促还款,四年后不用再还款了!

蕾蕾说过去 2024-06-04 22:54:52

今早刷到一条新闻,感慨人真的可以无耻到没有底线!

张三(化名)于2018年向朋友李四(化名)借款61万,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间为一年,并用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此后,债权人李四心想,反正有房产抵押在手中,便从未向债务人张三催要借款,也没有采取其他方式主张权利。

精彩部分来了!

四年后,债务人张三不但不返还借款,还向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李四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李四则诉求张三返还借款。

对,你没看错!是债务人张三在未还款的情况下,要求债权人李四返还其当初交付的抵押房产!

颠覆你认知的部分来了!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张三的诉讼请求,即债务人张三不用返还60万借款,债权人李四返还张三的抵押房产!

01 法院判决理由

让我们来看一下,法院的判决理由:

两人借款时间为2018年,约定借款期间为一年,从借款期间届满之日起,即2019年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于2022年已经届满。

在三年诉讼时间期间内,债权人李四从未催促债务人张三返款,也没有行使抵押权,诉讼时效没有中断、中止的事由,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权人李四丧失胜诉权,债务人张三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李四败诉。

看到这里,朋友们是不是很气愤,替债权人李四鸣不平!

我在你落魄潦倒时帮助你,你却恩将仇报!61万不是61元,你说不还就不还了!

我们可以从道德上谴责张三的无耻行为,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就本案情形,还真的无法判决其还款。

02 李四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借出去的钱打水漂

那么,本案中,债权人李四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出现借出去的钱打水漂的情形呢?

债权人李四应当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张三催要借款。李四每催要借款一次,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诉讼期间。

本案中抵押房产已登记,债权人李四也可以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将抵押房产协议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比如:张三于2018年1月2日借款,约定借款期间为1年,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即债权人李四,应该在2019年1月2日至2022年1月1日内,向张三催要借款或者行使抵押权。

如果债权人李四于2020年8月1日,不管是通过打电话、发短信之类的催要方式,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三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从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

子欣从银行做了房贷,每个月还款日的前几日,子欣都会收到银行的催款信息,这就是每个月都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银行催促我还款的权利,永远不会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

03 我们从本案中得到的启发

我们从本案件中,也应当得到启发,以后再借款给别人,一定要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催要借款。

或者签订一个抵押担保合同并登记,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经过子欣的分析,朋友们明白了吧!债权人李四因为不懂法,又遇到了一个无耻之徒,所以借出去的60万打水漂了!多可惜啊!

和子欣一起,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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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蕾说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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