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4年各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考艺考课程 2024-06-09 09:22:35

此前,艺考界刊发了北京市、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详见:各省各院校202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汇总)、上海市、四川省、河北省各院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规则,本期我们继续刊发广东省各院校202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源自各院校2024年招生章程,本文不涉及教育部批准的“30+18”所部分独立设计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1.中山大学

音乐表演专业: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生源省份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2.暨南大学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各艺术类专业设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相应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各专业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使用专业术科省统考成绩,专业术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要求术科成绩不低于250分。

各专业依据各省规定和公布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设如下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河南、四川、云南、陕西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山东为普通类一段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河南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河北、安徽、广西为普通类本科线,河南、山西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山东为普通类一段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在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术科成绩不低于250分前提下,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术科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术科成绩×2.5×40%。

以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如出现折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以上专业录取规则中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为: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3.汕头大学

在广东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统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统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4.华南理工大学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艺术专业等类型招生项目的招生录取,依照学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学校按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5.华南农业大学

美术与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只招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表演专业使用术科省级统(联)考成绩,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无艺术类综合分排位的省(区、市),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分专业录取;艺术类综合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①如该省(区、市)投档使用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投档,则我校艺术类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艺术类综合分;②如该省(区、市)投档时无艺术类综合分,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艺术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高考文化课满分/术科省统考满分)×术科省统考成绩×50%。

表演专业,要求考生高考体检身高:女1.65m以上(含1.65m),男1.78m以上(含1.78m),高考体检身高不符合条件,将退档不予录取。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招[2023]1号)文件要求,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招生。

6.广东海洋大学

艺术类含音乐类(音乐学)、舞蹈类(舞蹈编导)、表(导)演类(表演)、播音与主持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与设计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7.华南师范大学

美术与设计类(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音乐类(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类(舞蹈学(师范))。

使用术科省级统考成绩。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8.韶关学院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成绩满分×0.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如生源所在省(区、市)对投档录取条件等有最新规定,则按该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9.惠州学院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在广东省内,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外,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先安排综合成绩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依次排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10.韩山师范学院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教育。

艺术类专业承认相关省(区、市)术科统考成绩。

面向广东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术科统考成绩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术科统考成绩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靠前的考生。

11.岭南师范学院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师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

艺术类专业(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广东省内的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广东省外的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综合分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2.肇庆学院

美术学(师范)、设计艺术学、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师范)、舞蹈学(师范)。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的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术科排位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区、市)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13.嘉应学院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教育(师范)、音乐教育(师范)。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排序)情况从高到低录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排序)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14.广州体育学院

舞蹈表演(健美操、啦啦操、大众艺术体操)、舞蹈学、表演(时尚表演、武术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舞蹈学、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等艺术类专业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照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据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高考文化总分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15.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师范)、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师范)、动画、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实行统考录取的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

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即农村教师专项计划):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

省外计划:本校在各省(区、市)的艺术类录取原则按照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16.深圳大学

设计学类(产品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创意策划与设计管理)和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音乐编创、流行演唱)、音乐学(师范)(培养中小学音乐教育人才)。

艺术类专业等类型招生项目的招生录取,依照学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学校按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查阅。

艺术类专业出档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安徽、黑龙江为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四川为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控制分数线),未达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将被退档。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若我校被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17.广东财经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进行分档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至学校的广东生源考生,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生源考生投档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投档至学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学校计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综合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生源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50%+美术术科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对未明确美术与设计类投档规则的省份,均按照学校录取规则进行投档。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总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18.广东白云学院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9.广州大学

美术学(师范)、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声乐、器乐)、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报考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执行。术科成绩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术科统考成绩。

依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的投档原则,对文化分、术科分均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中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本专业类别统考而未取得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规则执行。

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相关类别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执行。

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统考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统考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成绩×2.5×40%。

20.广东工业大学

美术学、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休艺术、表演。

艺术类专业分档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与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档至各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如生源所在省(区、市)对投档录取条件等有最新规定,则按该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2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招考方向)、舞蹈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招考方向)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在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如下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录取:

在考生的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2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0 阅读:15

艺考艺考课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