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确实将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作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开发行新股的公司具备良好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环境。具体来说,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或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此外,公开发行新股的公司还需要满足其他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健全的组织机构:公司必须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业务完整,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他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定期限、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些条件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调整。综上所述,《证券法》将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作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重要条件之一,旨在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者的利益安全。同时,公司还需要满足其他多方面的条件才能成功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