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40万发票,结果补税罚款超900万!

源沅财税 2021-05-13 11:28:30

最近,深圳一家公司因取得40万虚开普票被查,结果补税后加罚款超过900多万,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来源于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深税三稽罚告〔2021〕173号),该告知书显示,深圳某公司取得4张虚开的普票,计税合计40万元。

而该公司由于取得是虚开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并且,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税务局无法准确核算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要对该公司按8%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该公司2018年度申报营业收入290769164.57元,应纳企业所得税5815383.29元,已纳52748.94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762634.35元。

此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对税款处百分之六十罚款,罚款金额3457580.61元。

补税+罚款两者加起来就超过900万元。那么,在现实中税局是如何稽查企业呢?

(1)推送案源

税务局设置风险控制管理部门,会根据“大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企业纳税情况有异常,就会第一时间把风险提示推送到稽查部门,进而稽查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

(2)检举案源

源于公司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等等。针对此种情况,举报的信息一般是比较准确。

(3)安排案源

税务机关根据年度稽查工作任务安排,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行业进行定向检查。

(4)自选案源

企业有以下情况,被抽中风险变大: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2个年度内2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因此,如果企业不想被查,千万不要有以下这些行为:

(1)只对开票收入申报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不开票的收入就没有申报纳税,为了账上不体现,走账也往往不通过公户。2021年多部门实施信息共享,税务会从第三方信息来源,来证实企业申报的真实性。

(2)成本随意发生变化

有些企业,为了防止被税局稽查到,随意的调整成本(买发票或少计发票等),使收入成本配比。收入成本是要配比,但非特殊情况下的微利、平销、低毛利或者收入成本倒挂都是税局稽查的重点。

(3)扣除凭证不合规

存在大量的白条入账(500元以下的可以凭收据入账);存在大量的个人抬头发票;公司没有车却有大量的加油票;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异常发票;预估费用迟迟没有发票;老板个人消费的发票;其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凭证等等。

(4)不按规定纳税

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是按照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余额。

(5)少交个人所得税

个税也是被稽查的重点,随着个税申报系统不断完善,冒用身份、编造虚假工资等都很容易被稽查。

(6)库存账实不一样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马上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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