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未重视肺癌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导致患者心源性猝死

璞玉康康 2024-02-29 14:47:56

【原告陈述】

2019年3月14日患者周某亮因小细胞肺癌,x大学肿瘤医院医生建议使用免疫治疗,由于x大学肿瘤医院目前没有开展此种免疫治疗,需要到被告x肿瘤医院免疫注射治疗。于是患者分别于2019年3月18日、4月2日、4月16日、4月30日、5月16日在被告医院进行PD-1的免疫注射治疗(药物名称为钠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2019年4月29日、5月13日的心电图检查异常。但检查结果并未引起主治医生重视,没有给予患者相应的检查和治疗,也没有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所注射药物易引起心肌炎。患者于5月16日注射钠武利尤单抗注射液后在回家途中感觉心跳过速。

家属发现异常后迅速将其送到附近的x区x镇x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查体:血压180/80mmHg,心率192次/分,呼吸32次/分,面色青紫,端坐呼吸。心电图检查提示:室上性心动过速。2019年5月16日18:47患者死亡。

【原告认为】

被告医院未告知所注射药物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在心电图检查发现患者窦性心动过速后未采取有效的检查治疗措施,导致患者死亡。

【被告认为】

患者周某亮因“右肺小细胞癌免疫治疗”,于2019年3月18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30日以及2019年5月16日先后5次在我院行Opdivo240mg治疗。在2019年5月16日上午8:25至11时患者在我院办理24小时内入出院。我院对患者的不幸深志哀念。

【鉴定结果】

周某亮(男)死亡后未行尸体检验,考虑心源性猝死的可能性较大。x肿瘤医院对周某亮的医疗过错原因力为轻微至次要责任范围。

【医疗过错】

1.病历书写不规范:4月2日、4月30日、5月16日:体格检查、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结果一致,有明显复制粘贴痕迹,说明病历书写不严谨、不规范。

2.患者右肺小细胞癌,全身多处脏器转移,低钠血症,肠系膜静永血栓等危重病情随时有生命危险,医院未对患者进行知情告知存在缺陷等。

3.医方没有谨慎注意监测周某亮治疗中的不良反应,仅在4月2日治疗前有完善的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3月18日有治疗前心电图检查,无实验室检查;4月16日,4月30日,5月16日未见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尤其是有两次窦性心动过速后,均未进行心肌酶谱复查。患者在4月2日住院时出现较为严重的低钠低氯,血钠117,mmol/L,血氯85mmol/L。

4、周某亮死因分析:被鉴定人周某亮在5月16日上午进行免疫治疗后到b肿瘤医进行肺部放疗。虽然免疫治疗加放疗可以使患者比单一治疗获益较多,这种联合治疗适用于年轻、身体条件好的患者,因为在治疗中患者既要承受免疫治疗的副作用,也要承受放疗的副作用,因此身体条件不好,是不能承受的。

由于患者从出现症状到去世是在短时间内发生的,从临床表现来看,心源性猝死的可能性较大。被鉴定人周某亮在2018年在b肿瘤医院进行化疗时,就出现过窦性心动过速,但2019年4月1日生化检查显示,心肌酶未见异常。鉴定人认为周某亮猝死是多种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

如患者多发的肿瘤的转移,去世当天上午进行了免疫治疗,下午进行肺部放疗,这些都对于患者的心脏的影响较大。需要说明的是,患者周某亮死亡后未行尸体检验,不能从病理学层面对其右肺小细胞癌、全身多脏器转移程度,肠系膜上静脉低密度血栓程度等情况及死亡原因进行明确判断,仅能依据现有临床病历资料进行分析,具有一定鉴定局限性。

【判决结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判决,被告x肿瘤医院承担15%的责任,赔偿344433.01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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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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