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这个社会,房价高的吓人,特别是在北京这种一线大城市,一套房动辄上千万,对于很多单身女性来说,买房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好不容易通过自己的努力攒钱买了房,没想到房产证上除了自己,竟然还有公婆的名字!
这事儿闹到法院,法官会怎么判?
一、案情回顾
小赵和小李是一对新婚夫妻,两人是在北京打拼多年的职场精英。
小赵是个很有主见的女性,婚前就跟未婚夫小李约法三章:婚后实行AA制,财产各自所有。
小李也答应了,觉得小赵特别有魄力,很欣赏她。
婚后没多久,小赵靠自己多年的积蓄,外加公司的一些补贴,好不容易在北京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房款全部都是小赵一个人出的。
可是在办理按揭贷款和房产证的时候,银行和房管局的人说,小赵一个人收入不够,征信记录也不太好,需要找个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而小李的父母正好符合条件,这才勉强批了贷款。
房子买是买下来了,可让小赵万万没想到的是,等拿到房本时,上面赫然写着小李父母的名字!
小赵顿时傻眼了,这房子明明是我一个人买的,凭什么他们的名字也在上面?
更让小赵生气的是,小李的父母知道自己名下多了套房后,变本加厉地让小李往家里拿钱,说是要给儿子还房贷。
小李一边不好拒绝父母,一边也不想违背和小赵的约定,只能左右为难。
小赵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要不是因为公婆收入才能按揭,自己一个人也能贷款买房!
凭什么他们就占了便宜还卖乖?
小赵越想越生气,最后一纸诉状把小李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这套房子只属于自己一个人所有,跟小李和他父母无关。
二、案情分析
那么,像小赵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呢?
小灰咨询了几位专业的律师,他们一致认为,小赵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除外。
在本案中,小赵和小李婚前就明确约定,婚后实行AA制,财产各自所有,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而小赵买房的钱,都是婚前自己攒的,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只能归小赵一个人所有。
其次,房产证上写了小李父母的名字,并不代表房子就是他们的。
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解释,父母为子女购房提供付款,如果没有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明确表示是借款,那一般应当认定为借款关系。
在这个案子里,小李的父母只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并没有支付房款,更没有明确表示要把房子送给小李夫妇,所以只能认定是一种借贷关系,不能据此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就是说,小赵跟银行借贷买房,是小赵个人对外负债,与小李无关。
即便小李父母参与了贷款,也只是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并不影响房屋归属。
所以,小赵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三、网友评论
这个案例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有网友替小赵抱不平,认为小赵婚后靠自己的钱买房不容易,公婆不能再横插一脚,这房子当然属于小赵一个人的。
也有网友说,公婆不出一分钱,就想占儿媳妇的便宜,简直太不要脸了,还有人质疑为什么公婆收入够还要儿子往家拿钱?
这不是存心刁难儿媳妇吗?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