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头条头版基本都被胡鑫宇事件占据,大家的目光也放在了这件事上面。
而此前的热点,美丽动人的戴副局大家没有忘记吧!
可不能忘啊,事件还没有结束呢,她的调查结果还未公布,你我岂能遗忘呢?
在这,很难理解的是,男主角韦副市长,堂堂的副厅级干部,女主角戴副局,区下辖的商务局副局长,副科级干部,二者级别相差的十万八千里;大佬立即被调查,结果也迅速的对外公布了,而小人物的调查,至今仍未公布,这是为何呢?
至于戴副局的处罚结果会是怎么样的?我们很难去猜测,也无法猜测,因为,主要看网上那些“爆料”是否属实,如果属实,那么问题很多,责任很大!
男主角处罚结果:建议免职,还将调查纪律问题。
对于后者,怎么调查,是否调查,调查之后是否存在,不得而知。
对于前者,“建议免职”,形式多样,存在很大的探讨价值。
首先,根据规定,体制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① 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② 降低职务的;
③ 转任的;
④ 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⑤ 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⑥ 退休的;
⑦ 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以上是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免职,不涉及违规违法的问题,只是个人职务的上升与下降。
其次,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将会被问责!① 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党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包括免职在内的处理措施。
以上是问责条例,是出现问题之后,进行了免职,可能是违法,也可能是工作能力的问题。
而男主角正属于被问责条例,但不是违法问题,是个人生活作风、纪律问题。
对于被问责而免职的人员,具体接受什么样的惩罚,有以下规定: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免职等措施。
第十一条规定,受到免职处理的:
① 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
② 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
③ 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的,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
④ 受到免职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而男主角是被免职,而非开除公职,因此,也适用于此条例。
这就意味着,他需要被“雪藏”一年,无法担任任何职务,也无法公开露面,出现在公众场合;而在第二年,基本会重新出山,大概率是担任原来的职务,或者,为了消除影响,会担任同级别的其他职务,最次的结果也就是降一级,担任正处级的职务,但概率较小。
“权色交易”的代价太低了,公务员真不愧是“铁饭碗”啊!许多网友深深感叹,现在的“权色交易”代价太低了,身为公职人员,做出如此负面的表率,给当地官场带来了很恶劣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之下,竟不会被开除公职,而且,第二年就能出山,甚至官复原职;有的人,甚至连免职处罚都没有,而是直接给一个警告;再轻一点的是,默不作声,任之不理,最后以不了了之收场。
并且,这些情况,并不是体制部门的自查发现,而大部分都是由群众发现、舆情发酵,最后不得不处理。
如此低的风险,如此低的代价,如果不加强自查机制、加大惩戒力度,只会让许多人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这样的处罚机制之下,如何能起到威慑作用?如何才能真正的清除害群之马?
从这件事得出结论:公务员被称为是“铁饭碗”,真的是名副其实,一点也不假,真的把饭碗牢牢地握在了自己手里,谁也抢不走!
网友建议网友1:
对于权色交易的问题,可以参考历史上的一些做法,或者国外的经验,比如,对于查证属实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比如,进行体罚,这可不是老师惩罚学生的那种体罚,而是像古代那般的“刑法”;造成恶劣影响的,甚至可以进行化学阉割!
网友2:
对于贪污腐败问题,如果涉及的金额十分巨大,可以对其进行“极刑”,进行高强度的肉体处罚;现在,对于贪污腐败的情况,不管金额有多大,基本都是缓刑,监禁,无期徒刑,只是没有了自由,但生活依然滋润,在里面还需要很多人照顾,严重浪费国家资源。
一个网友说的很好:
不患寡而患不均。贪腐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绊脚石,也是民族复兴的最大障碍,同时祸害国家长远发展利益
你们有什么建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