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证明不能当好人,不然自己倒霉!”这是一位网友的一条评论,看了让人扎心。在这起事件中,男子周某完全是出于一片好心,结果却惹上了大麻烦,车子损毁,还要赔对方一大笔钱,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赔偿59万基本上等同于倾家荡产了。
一天,江西上栗县的周某像往常一样开着他的私家车往家赶,看见同村的林某在路边站着,于是他将车停了下来,一番交谈过后得知林某也准备回家,于是热情的邀请林某上车。
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的,殊不知一场厄运即将来临,在行驶到一个路段时,突然从路边窜出一只动物,周某本能的往右打了一把方向,结果车子就撞向了路边的山体,事故也就在毫无征兆间突然发生了。
周某因为绑了安全带没有受多大的伤,而坐在后排的林某可就惨了,他上车后没有系安全带,车子猛烈撞向山体,剧烈的惯性将整个人从座位上掀了起来,显然受伤较重,很快交警和救护车就赶来了,林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交警也很快做出了责任认定:这起交通事故中周某负全责。
经过医院的治疗,林某生命倒是无大碍了,可落下来终身残疾,后经鉴定为6级伤残,我国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有严格的鉴定标准,6级伤残在交通事故中属于中度的伤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情形: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单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能。
这其中有些术语确实比较难搞明白,说白了就是治好后会落下了轻度的残疾,属于中度伤残,谈不上很严重,但往后的日常生活还是有一定的障碍。
这个鉴定报告一出,林某可不干了,自己好端端一个人,就因为搭了周某的车,遭遇车祸导致了残疾,现在连生活自理都有些障碍了。往后的日子可怎么过?于是林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周某赔偿医药费,伤残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共计94万元。
这个周某一看也不淡定了,谁也不愿意发生了这档子事,自己也受了损失,现在对方索要巨额赔偿,就是要他倾家荡产的节奏,自己完全是出于好心搭了林某,却惹上了这么大的麻烦,简直就是好心没好报啊。
周某的车是私家车,并非营运车辆,周某买的驾乘险最高赔付5万,这点钱相较于林某索赔的94万元差的太远了,不够的部分只能是由他自掏腰包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周某驾驶的小轿车为非营运车辆,他是无偿搭载林某,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一般过失行为,本案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周某可以减轻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车主周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59万元。扣除保险赔付的部分,周某还需要拿出50余万元。
我个人认为在这起案件中,除了周某是出于好心搭载林某属于“好意同乘”外,如果周某有两个细节做到位,应该还能进一步减轻他的责任。
一,当时是不是林某首先提出要搭乘周某的车回家,有这样一种可能有在,当时周某开着车准备回家,在经过一个路段时,林某将他的车摇停了,都是乡里乡亲,李某应该会认得周某的车牌号。
刚好他在路上看见周某开车经过,就想着蹭一下车。而作为周某,若林某在路上向他招手示意停车,他也不好意思装作没看见一脚油门就开过去,于是就让林某上了车。那如果是这种情况,周某的责任会不会轻一些?
二,林某上了周某的车之后,周某有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就是告知坐在后排的林某系好安全带,如果周某告知了林某,但是林某却没有系安全带,最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严重。
那这个林某的责任可就要更大一些了,就算周某没有告知,按照相关的交通法规,林某也要自觉系上安全带,而他没有系,就属于违反了交通法规,属于有错在先。
这一事件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一位网友直言:提倡做好人好事,可他又惩罚好了。
一位网友:简单来说,就是不能去帮别人,见死不救,感谢国家出台的法律,感谢国家人员对法律的运用。
一位网友:又说好意同乘,又要赔款,有意义吗?干脆判个不好意同乘得了。
看来大家都觉得周某很冤,都为他鸣不平,甚至将矛头指向法院,这都可以理解。这起案件中周某觉得冤,从林某的个人角度来讲,他也觉得自己冤,自己只是顺路搭了周某的车,就遭此厄运,这找谁说理去?
下半辈子虽然不至于坐轮椅过日子,但也是大受影响,周某虽然是好心搭载自己,那也是他开车不小心才发生了车祸,这才导致自己受伤,他现在受了伤,不找他找谁?
在医院里花了一大笔医疗费,还有营养费,误工费,以及后期的保养费,难不成自己被撞成6级伤残,还要自掏腰包不成?6级伤残导致下半辈子的生活质量都会降低,可能一些工作也无法胜任了。
一大家子要吃喝拉撒,这哪哪都是钱,去法院告周某那也是情非得已,换做任何一个人也会这么做。况且,主张的94万元赔偿中,法院还判了他30%的责任。
从法院的角度来讲,这样也算是酌情判决了,如果依一些网友所言,就因为周某是好意同乘,就要完全免除责任和赔偿,那林某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还有后期的护理费谁出?
让林某承担所有?显然对他也不公平,人家只是蹭了一下车而已,这算过错吗?没系安全带顶多也就算是小的过错,这年头谁没有过蹭别人车的经历,难道这些小过错就应该承担一切?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三七开也算是合情合理。
让保险公司出?周某买的驾乘险封顶就是5万,这个驾乘险不同于三者险,不只是车主,连保险公司都不怎么重视,很多私家车买的也就是5~10万的额度,更有一部分车主驾乘险根本就没有买,保险公司就算顶格赔偿也是5万,难不成还要出于人道主义将那59万补齐?这显然也是不可能的。
这实际上也涉及到了一个法律与风俗人情的问题,只要是有车一族,难免就会遇到有人蹭车,蹭他车的基本上都是熟人,如果一律拒载,那就显得太不近人情了,也拉不下那个脸面。
好心载了别人,又担了一定的风险,总不至于让每一位乘车的人,都签一份免责协议?实际上就算签了免责协议,真上了法院,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万一遇到周某这种情况,那只能是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自认倒霉了,真遇上了,弄不好就是倾家荡产,感觉这种事情就是无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