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国土局长刘志东被捕,情绪失控供出保护伞,难改命运

若烟说社会 2023-08-31 08:40:00

我这有个奇怪的情况,让人核查一下。

2014年,广东某市纪委收到了一封举报信,根据匿名群众举报,某县局长刘志东存在一些挪用公款、违规经商、受H和生活作风问题,不经如楚,举报信将刘志东基本的人际关系网和涉及案情,都写的清清楚楚。

刘志东(化名),出身较为普通,学历也不是很高,但善于经营人际关系,从一名普普通通的科员也是连连晋升,2009年出任广东某县国土局局长,任职期间,多次做出了一些较为突出的业绩,也获得了诸多殊荣。

认识刘志东的人都知道,刘志东名下的财产并不多,仅一套住房、一辆较为普通的车辆,不管是日常出行还是出差,刘志东的个人花销都不是特别高,刘志东怎么可能存在这么多违法犯罪呢?

办案人员从举报信中筛选出了一条关键线索,根据举报信所说:某县国土局委托拍卖两幅土地,共计款项1100多万元,然而这笔钱却一直滞留在拍卖行账户中,两次拍卖结束后,刘志东也没有相关拍卖费用。

如果这项举报是真,那么刘志东真的可能存在各种问题;侦查人员介入调查后,也发现疑点重重。

更令人奇怪的是,在除刘志东外,一些有头有脸的人都上了举报名单,唯独副局长罗志坚只字未提,作为副局长,他所能了解的东西,可比外人多得躲,他只字未提,只有一个可能性,这份匿名举报信是他写的。

侦查人员立刻找到了罗志坚,经反复劝说,罗志坚“心惊胆战”向侦查人员讲述了一切。

罗志坚,上世纪90年代读完了大学,并考取了公务员进入了某县国土局工作,他工作兢兢业,但不善于跟人打交道,职位晋升的较慢,2009年,罗志坚也被提名局长,然而却被刘志东捷足先登,两人也因为这件事“交恶”。

2009年,罗志坚桌子上放了一些补充耕地文件,按照一些规定,一些大型项目,必须由各部门一同审批,局长刘志东已经签署了,就等他一个人签字了,他一看,总觉得不对劲。

按照规定,补充耕地项目上级会按每亩3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但罗志坚一算,每亩地的成本大约在2000元左右,这中间的1000元又落入谁的口袋。

从2009年起至2014年,刘志东除了耕地项目,又将一些建筑工程“让”了出去,罗志坚是忍无可忍,原本想要实名举报,但联想起刘志东的“大哥”,也不得不考虑一些后果。

由于罗志坚跟刘志东交恶,刘志东为了“驯服”罗志坚,特意带着他见了一面。

2010年,项目实施正式实施前,刘志东带着罗志坚走进了某县一家高档宾馆,并叮嘱了他一句:我在这件事做了很多工作,你要是好好配合,我不会亏待你的,见了他,不要乱说话。

刘志东推开包间的门,站在门口没有跨进去。

包间里面的人正休闲喝着茶,见到刘志东、罗志坚两人站在门口轻声说:志东来了,快进来吧!

罗志坚走进房间后,这才看清眼前的男人,刘志东口中的“大哥”竟然是当地的副县长唐联志,有了唐联志的暗中推动,刘志东在各项工程中是得心应手,他一次又一次的行为,让罗志坚忍无可忍,最终选择了匿名举报。

按照罗志坚的说法,刘志东、唐联志两人采取“阴阳合同”骗取各项工程款,但是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却发现在一些违法违规承包项目中,除了刘志东的亲友外,还有罗志坚的亲友。

而且罗志坚名下也有一部分不明资产来源,罗志坚作为副局长,既然要举报,为什么要等5年后才举报,他是否涉案其中?

侦查人员依法调查了刘志东,并查出了大量不明资产来源,面对大量的证据,刘志东情绪失控供出了“保护伞”唐联志,但依旧难改命运,只不过在供述的同案犯中,一个不可思议的人出现了。

这个人竟然是举报人:副局长罗志坚。

从侦查人员了解到的信息中,补全了罗志坚所隐藏的另外一部分真相。

刘志东跟罗志坚两人的关系确实不是很好,但刘志东上任后,开始想办法“捞一笔”,但就算他有这个心,罗志坚也在盯着他犯错,思来想去,他就把罗志坚拉入了团伙,在一些项目中,刘志东跟罗志坚也是“平分”。

项目一共分为三期,第一期由上级部门发放补贴,第二期、第三期由社会各界参与投入,在第二期项目中,刘志东、罗志坚两人找到了一些代理人,通过层层分包,两人先后获利600万元。

第三期项目罗志坚原本打算故技重施,但没想到刘志东有些不太想平分,他将项目给了自己的亲戚,由他们当代理人,罗志坚找到的代理人,只能当二级承包商,这也意味着罗志坚分到的回扣更少。

刘志东亲戚拿到工程款后,却不愿意分给两个,并“曝光”要挟,刘志东实在没办法,只能放弃自己的一部分利润,并让他也放弃利润,罗志坚认为他想独吞,但又不好当面撕破脸皮。

唐联志的代理人根本就没有参与其中,他对两人也是心怀不满,只好坐山观虎斗。

此后,罗志坚得到了一次升迁,看似是升值,但被调到了闲职部门,这更加引发他的不满,认为刘志东想要一家独大,将他边缘化,而刘志东的生活作风也有各种问题,忍无可忍的罗志坚便写了一封举报信,他不仅拉下了刘志东、唐联志两人,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根据《刑法》规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判处刘志东有期徒刑7年,其余人等也先后受到了惩罚;看似荒唐举报,却又是明争暗斗的利益之争。

《2014年,广东国土局长刘志东被捕,情绪失控供出保护伞,难改命运》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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